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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遗内容1:
将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条款号为“1.3.6”的“监理周期”内容修改为:“自监理合同签订生效后,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以招标人书面通知的监理进场的时间为准,至本项目保修期结束,履行完全部监理服务为止,具体以实际项目工期为准”。
补遗内容2:
将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条款号为“10.8”的“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三点第4条内容修改为:“4.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组成员的资格要求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的要求为准”。
此次澄清补遗内容不影响招标公告的实质性内容及投标文件编制。标书代写
其余内容不变,以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