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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 **作业区港枣线**清管站、11#阀室增加可燃气体探测器 | 根据GB55037-202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8.3.3“除住宅建筑的燃气 用气部位外,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港枣线**清管站及11#阀室蓄电池间无可燃气体探测器,无法对氢气浓度进行有效监测,存在较**全隐患。本项目计划在港枣线**清管站及11#阀室蓄电池间各安装一台可燃气体探测器,并实现可燃气体浓度监控功能,保障港枣线**清管站及11#阀室安全平稳运行与生产。 |
公示日期:2026年05月08日12时起至2026年05月11日12时止。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截止日期前向公示联系人书面提出,异议文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联系人:李颖华
采购实施单位:****
监督电话:0531-****6380
监督邮箱:liyh04@pipechina.****.cn
时间:2026年05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