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有限公司委托,****发布本招商公告:
一、项目名称
****水库淤积物**化利用项目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标的所在地
**水库位于**省**市**区**乡民主村西南侧,位于**河支流小**河中游干流上,地理坐标为东经130°53′07",北纬45°07′50",****水库管理范围****开发区域。
(二)标的数量
**水库淤积物水下自然方量59.92×104m3,经饱和含水率修正后,**化利用方量51.62×104m3。
****水库营养元素含量
| 类别 指标(均值) |
pH |
全氮 (g/kg) |
全磷 (g/kg) |
全钾 (g/kg) |
有机质 (g/kg) |
碱解氮 (mg/kg) |
有效磷 (mg/kg) |
速效钾 (mg/kg) |
| 淤泥 |
6.95 |
1.62 |
1.33 |
19.45 |
40.66 |
296.25 |
26.18 |
237.83 |
| 与第二次土壤普查养分分级标准比对结果 |
较丰富 |
丰富 |
中等 |
丰富 |
(四)其他情况
1、转让方前期已委托相关机构通过水下地形测量、地质钻探取样、实验室检测等方式,构建****水库淤积物地质体数值模型,逐层揭示淤积物层厚、体积、各类营养元素质量,编制《****水库淤积物**化利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报告》,具体信息以核算报告为准。受让方应参照相关成果确定淤积物**化利用目标层,制定清淤工程实施方案依法依规进行挖掘。
2、受让方对淤积物的处置及利用,应遵循因地制宜、经济合理、安全环保、科学有序的原则,可用于制肥、土壤改良剂或就近用于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矿废弃地复垦、生态修复等项目及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等农业生产生活。处置过程应积极推进淤积物的综合利用,避免二次污染。
3、实施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由受让方负责,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三、受让方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企业法人以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无严重失信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交易方式
转让方确定转让价格后,通过交易机构公开挂牌转让。
五、联系方式
**联交所:刘女士188****3330 杨先生 156****3250
六、其他说明
1、意向受让方可直接与交易机构或转让方进行洽谈。
2、经转让方同意,意向受让方可对转让标的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
3、最终交易信息以正式转让公告为准。
七、特别提示
本次征集活动不构成对任何意向转让机构或接收本公告内容的任何主体的要约或要约邀请,**联交所不对本次征集活动所产生的意向转让方能否成为最终转让者作任何保证或承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公告或交易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