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生态环境局眉县分局2026年5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审批
陕西-宝鸡-眉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0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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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5-08 11:12:4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1个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8日-2026年5月13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17-****396

传真:0917-****974

邮箱:mxhbj2257@163.com

通讯地址:宝****办事处渭阳路中段

邮编:72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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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8日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公司喷灌带生产线建设项目

**首善街道柿林路****公司院内

******公司

**三绿****公司

(一)项目施工期项目施工期仅为厂房改造、设备安装调试,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施工。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施工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规范处置。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挤出有机废气经“5套顶吸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限值。活性炭碘值不低于800mg/g,按要求足量添加、及时更换,建立更换台账。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合理规划和建设雨水、污水管网。本项目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公司现有30m3化粪池预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公司处置。

(四)严格落实隔声降噪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搅拌机、挤出机、水泵、冷却塔、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柔性连接、风机隔声罩等措施,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后暂存于现有危险废物贮存库,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调查结果显示,被调查公众无反对意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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