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学校西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6-05-08 14:54 至 2026-05-23 14:54 | |||
| 行政区划 | **省-**市-**县 | 地块面积(m2) | 1747.08 | |||
| 工业活动历史 | 2012-2025 | 活动历史 | ****水厂 | |||
| 地块规划用途 | 文化活动设施用地(A22) | 地块详细地址 | 宜****中心学校西侧 | |||
| 经度 | 114.250539 | 纬度 | 28.439306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6-01-26 至 2026-03-05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易志刚 | 单位联系电话 | 187****8148 | ||
| 样品检测单位 | ||||||
| ******公司 | ||||||
| 钻探单位名称 | ||||||
| ******公司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易志刚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87****8148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企业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洪兴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50****1449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省**县排埠镇 | |||||
| 报告主要结论 | ****学校西侧地块位于**县南侧排埠镇集镇,地块中心点坐标东经114°15’1.94”,北纬28°26’21.50”,占地面积1747.08m2(约2.62亩)。地块原为农用地,2012年利用该地块****水厂,2024年因城乡供水一体化改造升级,该自来水关闭停用,****水厂建筑设施均已拆除,场地初步平整。根据铜规条件2025(12)号用地规划,该地块规划利用为文化活动设施用地(A22),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地类划分,属第二类建设用地。 为****中心学校西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根据前期收集资料,采用专业布点法布点取样,在地块内布设了3处土壤监测点位,3处地下水监测点位。地块内共采集了12个土壤样品、3个地下水样;同时在地块外采取了4个土壤样对照点,地块上游**的对照点监测井未揭露地下水。根据对地块土壤、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得出如下结果: (1)通过资料分析、人员访谈及现场调查,地块历史上为农林用地,2012年在此新****水厂,****水厂建筑设施全部拆除,地块未作他用。地块内无有毒有害物质泄露的情况;无地下管线、无沟渠泄漏情况发生;原企业未发生过化学品泄露或环境污染事故。 (2)根据本次土壤样品检测结果,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的第二类用地土壤筛选值进行筛选。本地块内的土壤样品仅检出pH及无机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此7项指标;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且与对照点土壤无明显差距。说明原企业生产对地块土壤污染影响甚微,本次土壤样品测试因子均未超出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可作为第二类用地进行开发利用。 (3)根据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地块地下水检出PH、色度、浑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锌、铝、挥发性酚类、耗氧量、氨氮、钠、硝酸盐、氟化物,其它18项指标均未检出,检出的各类因子均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水标准限值内。特征污染因子铝含量远低于地下水IV类标准限值,表明地块内地下水未受到污染。 (4)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采样、现场****实验室检测分析结果综合分析表明,****学校西侧地块内原企业对地块影响轻微,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土地质量满足DB36/1282-2020中第二类用地环境要求。无需开展后期的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地块可规划利用为文化活动设施用地(A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