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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港务区下派多式联运枢纽一期工程 | ||
| **省**市**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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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院****公司 | 公示时间:||
| 项目位于**市**县,上距**市 G3 京台高速约 1.1km,项目位于江淮**右岸。一期工程共建设10个2000吨级泊位(水工结构按5000吨级考虑),从上游往下游依次布置5个件杂货泊位、5个多用途泊位。共使用岸线1250m,设计年吞吐量1056万吨(含70万TEU、18万辆滚装车和320 万吨件杂货),主要货种为集装箱、件杂货等。总占地面积1900亩(其中进港道路征地180亩),主要建设土方工程、水工建筑物工程、陆域形成及地基处理工程、道路堆场工程、生产与辅助建筑物工程、装卸工程、控制及信息化工程、给排水及消防工程、环保工程等内容。工程港池采用退挖形成,港池近堤沿距现状大堤200m以上,船舶停泊水域和装卸作业不占用主航道。 | ||
| (一)加强水环境保护。严格落实雨污分流,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水下疏挖土方余水及港池开挖过程中产生的基坑排水等经收集处理后回用。口门开挖等施工作业安排在枯水期内完成,并在施工水域设置防污帘,以减小水域施工对水体水质的影响。施工期设立固定场所进行机械车辆的维护、冲洗和砂石材料的冲洗、养护,场地设排水明沟和临时沉淀池,处理后的上清液用于施工场地的扬尘防治洒水。施工船舶舱底油污水由船舶自备的油水分离器隔油处理后由船舶统一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接收和处理。施工人员就近租用民房,生活****处理厂处理。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有生活污水、码头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集装箱清洗废水、船舶生活污水及油污水。码头上设船舶含油污水收集设施,油污水定期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接收外运处理;船舶生活污水经智能接收车接收转运后,与港区后方人员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码头冲洗水、初期雨水经过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车辆设备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冲洗工序不外排。集装箱洗箱废水经“隔油池+混凝沉淀+气浮+过滤”处理达标后进入**池回用,不外排。 回用水水质参照《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执行。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施工期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和车辆。禁止在大风天气时作业。采用移动式洒水车定时对港区道路、码头作业面等进行洒水,冬季干燥天气及大风天气时还应加大洒水强度和洒水频次。优先选用新能源或达到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不得使用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加强机械和车辆的管理和维护。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收集处理达标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屋面排放。 施工期废气执行《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 34/ 4811—2024),运营期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中标准要求。食堂油烟排放按《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大型规模要求执行。 (三)加强噪声污染治理。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对产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优化作业区布局,产噪设备应尽量远离项目边界。运营期间合理调配工作时段,减少或避免夜间运输和作业。 运营期码头作业区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疏港道路及东侧沿内航河道两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4a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船舶生活垃圾、弃土等。建筑垃圾分类堆放,其中可回收的应指定专人负责****收购站,施工渣土、砼及残渣等应就地处置作用填充地基用,****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倾倒。施工结束后,对场地进行清理,对排水沟、隔油池、沉淀池进行回填,做好施工迹地恢复工作。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定期清运,施工期隔油池废油等属危险废物,应交由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置。运营期产生固体废物中,主要包括船舶生活垃圾、港区生活垃圾、污泥、废矿物油等。设置1座15m2的危废库,危险废物收集后交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配套船舶生活垃圾接收装置和设施收集各类船舶垃圾。到港船舶生活垃圾由作业区集中收集上岸,定期经属地环卫部门转运处理。 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标准要求。 (五)做好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坚持日常检查制度,编制《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一套有效的污染事故防范体系。对港区环境质量状况和环保设施运行状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测检查,同时加强对河流水域检查和水体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整改,消除污染。建立《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配备应急工具及应急船只,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故,减少污染和损失。 (六)禁止船舶固体废弃物及其他垃圾排入河流水域,应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严禁向生态红线范围内排污,加强环境保护知识教育,减少人为活动对水域生态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七)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工程施工阶段应进一步细化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八)有关本项目的其他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报告书》相关要求进行落实。 | ||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 ****管理局生态环境窗口 | 联系电话:0551-****7078 | |
| ****@163.com | 通讯地址:**市**区东流路100****管理局生态环境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