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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伟史于2001年1月11日转让位于**县**镇滨东路45号的房地产给冯月光,建筑面积:66.40平方米,土地面积:32平方米,用途:住宅。该房地产已办理房屋转让手续并领取《房地产权证》(证号:粤房地证字第****350号),原土地使用权人程开泳,后转让给姚伟史,国土证号:东府国用字(1990)第****983号。由于与程开泳、姚伟史联系不上。根据自然**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现冯月光申请办理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变更登记手续。如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我中心将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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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