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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项目编号 **** | 采购人 ****旅游局 |
| 采购代理名称 **** | 联系人 叶先生 |
|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 联系电话 153****2101 |
采购包1:
| **** | **市**区建外SOHO | 991,800.00元 | 95.73 |
采购包1(海外社交媒体平台运行及推广):
服务类(****)
| 1-1 | 平台运营服务 | 海外社交媒体平台运行及推广 | 海外社交媒体平台运行及推广 | Facebook、X、Instagram、YouTube、TikTok 等磋商文件中的全部服务要求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2026年5月12日至2027年5月11日 | 项 | 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合同、国家、**省、相关标准规范等规定提供服务 | 991,800.00 |
| 采购人代表: | 罗露琳 |
| 评审专家: | 张燕飞 、 梁胜伟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代理服务费按采购包分别计取。以单个采购包的成交总金额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具体按以下标准计取:(0,100万元],1.5%;(100万元,500万元],0.8%;(500万元,1000万元],0.45%;(1000万元,5000万元],0.25%。(2)根据厦财采〔2020〕9号文规定,****小组认定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成交后可享受代理服务费下浮10%的优惠(即按照(1)规定标准的90%计取)。(3)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一次性缴清。(4)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最终无法承接项目的,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5)服务项目非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续签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向代理机构办理退还相应服务费。(6)供应商对代理服务费计算方法有疑问的可随时咨询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后即视为对代理服务费收取无异议。(7)服务费缴交账户:开户行:****银行****公司****支行,开户名:****,账号:403********004976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海外社交媒体平台运行及推广:1.3389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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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地址:****门市**区体育路95号
联系方式:0592-****132
2.采购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市**区文屏路1-8号**良库文化创意园8号楼3S126
联系方式:153****2101、130****1333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叶赐强、张建群
电话:153****2101、130****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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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