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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队有位于东凤镇**村33队围内路段的一处物业,厂房面积为649平方米,空地面积为100平方米,由****承租,合同期由2025年7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
因**33队集体需对该地段地块进行升级改造,按照双方签订合同第十二条第2点:在合同期间,****政府有关部门征收开发需要拆迁或对该物业和土地进行三旧改造建设时,甲、乙双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双方不属违约,互不追究责任,甲方提前两个月通知乙方,免收乙方一个月物业使用费,并将合同保证金无息退回给乙方。
现经**33队及****商议后决定,由2026年4月1日起终止双方于2025年6月9日签订的《物业使用合同》,合同租金收至2026年2月28日,****按照要求在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物业内物品清理(除物业固定设施外),经**33队对物业进行验收合格后合同保证金无息退还给****。
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5月8日至202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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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