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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专家库入库专家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健全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制度,规范补充耕地质量鉴定工作,按照《****农业农村厅 ******厅关于印发〈**省补充耕地质量验收细则(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研究,拟征集一批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专家建立市级专家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包括土壤,土地**管理,农业**与环境,植物营养,农田水利,环境工程,农业工程,自然地理,地理信息,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自然**调查,土地整治,土壤检测,环境工程,土壤化学,耕地质量等相关专业领域。
二、入库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策,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行为记录。
(二)熟悉耕地质量建设管理有关政策规定,掌握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农业生产符合性评价和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技术要点。
(三)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土壤学、土地整治、土壤检测、农学及作物栽培、植物营养学、土地**管理、农业**与环境、农业工程、农田水利工程、耕地质量、地理信息、环境工程、分析化学等)且在该专业领域工作5年(含)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身体健康,可进行野外勘察活动,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工作职责
(一)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发表意见。
****农业农村局委托,为全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工作提供咨询服务。
(三)参与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县级初鉴、市级鉴定,负责资料审查、现场勘察、调查评价、数据审核、报告编制与评议,出具独立、客观、专业的评审意见。
(四)参与全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相关的监督检查、技术培训、业务指导等工作。
(五)承担全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相关的其他委托事项。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且自愿申请的专家,须如实填报《**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专家库入库专家申请表》,将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相关工作业绩等佐证资料提交至所在单位审核。个人直接申报不予受理。
(二)单位同意。专家所在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将盖章后的《**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专家库入库专家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于2026年5月15日前统一发送至指定邮箱:****@qq.com(联系人:黄文,联系电话:0835-****532)。
(三)资格审核。市农业农村局对申请入库专家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四)进行公示。通过审核的拟入库专家库名单,将在****门户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五)正式入库。经公示无异议的专家,正式纳入**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专家库统一管理。
四、有关事项
(一)本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的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工作,应从本专家库或省级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专家参与。专家劳务报酬按**市相关规定标准执行。
(二)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受到责任追究、在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和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担任专家的,取消专家资格,并适时增补符合条件的专家入库。
附件:**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市级专家库入库专家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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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