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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213MA0TT3FD12 | 建设单位法人:张琦 |
| 张庆顺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金普新区 |
| ****开发区大李家街道青云村大岭底屯 |
| ****新增PET材质海洋环保养殖浮球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7-C2927-日用塑料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金普新区 大李家街道青云村大岭底屯 |
| 经度:122.01183 纬度: 39.16113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2-24 |
| 大环评准字〔2026〕10002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2-2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 |
| 3 | 运营单位名称:**** |
| ****0213MA0TT3FD1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213MA0TT3FD12 | 验收监测单位:浩为(**)****公司 |
| ****0213MA7JHTB33H | 竣工时间:2026-03-08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4-0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5-0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thread-****650-1-1.html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PET材质海洋环保养殖浮球8万个/a(折重30.4t/a)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塑料瓶坯、加热软化、吹塑成型、充气合盖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废气:本项目涉及的废气主要为塑料瓶坯在加热软化、吹塑成型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及异味。本项目生产线位于独立密闭的车间内,对应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进行收集(捕集效率保守取值按80%计)、并通过活性炭箱进行吸附(配套风机风量1000m3/h,碘值不低于800mg/g的活性炭填充量20kg,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法(不再生)净化效率为15%),净化治理后的有机废气通过厂房顶部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 ②一般固废:废包装袋及不合格品在车间内由专人负责收集、暂存于车间内一般固废暂存间,****回收部门。一般固废暂存间占地面积20m2,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适用范围中提出的“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③危险废物:定期更换下的废活性炭及废机油由专人负责分类收集、贮存于车间危废贮存点,厂区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等均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④噪声:本项目所在区域主要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厂区周边50m内以现状企业为主,没有需要保护的声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新增噪声污染源主要为电烤箱、吹塑机及配套空压机、活性炭箱配套风机等设备,其噪声源强为75~85dB(A)。针对生产及配套设备产生的噪声,企业采取了吸声、隔振等治理措施、并通过厂房隔声后可达标排放,不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环境风险:本项目涉及的主要风险物质为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及定期更换下的废活性炭,上述危废均桶装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外委处置,贮存点独立设置,地面配套防渗收集托盘,若废机油发生泄漏,需对其进行收集,及时清理,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会对周围大气、土壤、地表水及地下水产生影响,本项目环境风险可控。 ②规范化排污口、监测设施及在线监测装置:根据国家标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总局《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试行) 的技术要求,企业所有排放口必须按照“便于采样、便于计量检测、便于日常现场监督检查”的原则和规范化要求,设置与之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对治理设施安装运行监控装置,排污口规范化要符合有关要求。 ③土壤、地下水防渗:本项目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应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结合环评/批复要求,将吹塑车间及危废贮存点设为简单防渗区,依托厂房现有混凝土硬化地面及配套防渗收集托盘,可满足防渗技术要求。企业应加强管理,切实杜绝跑冒滴漏现象,本项目对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影响可以得到控制。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内容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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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0007 | 0.0007 | 0 | 0 | 0.001 | 0.001 | / |
| 1 | 密闭车间+集气罩+活性炭吸附箱+15m高排气筒(DA001)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 与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一致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为0.33~0.47mg/m3,排放速率为0.000762~0.0011kg/h,折合最大排放量为0.03kg/t-产品,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限值(60mg/m3)及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0.3kg/t产品)的要求;臭气浓度的排放量为741~1318(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臭气浓度排放量(2000(无量纲))的要求。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厂界处无组织排放的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的厂界浓度为0.09~0.31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非甲烷总烃的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的厂界浓度均<10(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臭气浓度的厂界限值;生产车间门外监控点处非甲烷总烃的任意一次浓度值为0.16~0.26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无组织排放特别排放限值。 | |
| 1 | 密闭车间+集气罩+活性炭吸附箱+15m高排气筒(DA001)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 与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一致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为0.33~0.47mg/m3,排放速率为0.000762~0.0011kg/h,折合最大排放量为0.03kg/t-产品,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限值(60mg/m3)及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0.3kg/t产品)的要求;臭气浓度的排放量为741~1318(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臭气浓度排放量(2000(无量纲))的要求。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厂界处无组织排放的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的厂界浓度为0.09~0.31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非甲烷总烃的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的厂界浓度均<10(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臭气浓度的厂界限值;生产车间门外监控点处非甲烷总烃的任意一次浓度值为0.16~0.26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无组织排放特别排放限值。 |
| 1 | 隔声、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与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一致 | 本项目东、南厂界与相邻厂区厂界重合,仅针对本项目西、北两个厂界进行噪声监测。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西、北两个厂界的昼间等效声级为51~58dB(A)、夜间不生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 |
| 1 | 隔声、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与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一致 | 本项目东、南厂界与相邻厂区厂界重合,仅针对本项目西、北两个厂界进行噪声监测。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西、北两个厂界的昼间等效声级为51~58dB(A)、夜间不生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
| 1 | 一般固废:废包装袋及不合格品在车间内由专人负责收集、暂存于车间内一般固废暂存间,****回收部门。危险废物:定期更换下的废活性炭及废机油由专人负责分类收集、贮存于车间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给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 与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一致 | |
| 1 | 一般固废:废包装袋及不合格品在车间内由专人负责收集、暂存于车间内一般固废暂存间,****回收部门。危险废物:定期更换下的废活性炭及废机油由专人负责分类收集、贮存于车间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给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 与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一致 |
| 1 | 本项目涉及的主要风险物质为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及定期更换下的废活性炭,上述危废均桶装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外委处置,贮存点独立设置,地面配套防渗收集托盘,若废机油发生泄漏,需对其进行收集,及时清理,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会对周围大气、土壤、地表水及地下水产生影响。 | 与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一致 | |
| 1 | 本项目涉及的主要风险物质为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及定期更换下的废活性炭,上述危废均桶装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外委处置,贮存点独立设置,地面配套防渗收集托盘,若废机油发生泄漏,需对其进行收集,及时清理,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会对周围大气、土壤、地表水及地下水产生影响。 | 与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一致 |
| 本项目生产线依托企业现有车间,总建筑面积252m2,配套供水、供电依托厂区现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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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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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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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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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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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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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