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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学生食堂二层、三层民族学生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项目
澄清公告
根据项目运营实际情况,****第三学生食堂二层、三层民族学生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项目做出如下澄清:
1.“评分标准”中配备人员情况不再要求“中标后,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换本项所涉人员。”
2.采购需求中对于人员配备的要求“中标企业必须安排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素质高、具有良好的经营管理能力和沟通能力的专业管理人员作为学生食堂负责人(首个学年经营期间,中标人承诺的负责人须常驻学生食堂,不得调整;否则年度考核按不合格处理。自第二学年起,如需调整,须提交书面申请,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调换。)后厨通道须设置全封闭式人脸识别门禁系统及智能晨检设备。”变更为“中标企业必须安排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素质高、具有良好的经营管理能力和沟通能力的专业管理人员作为学生食堂负责人(首个学年经营期间,中标人承诺的负责人须常驻学生食堂,****公司经营调整、离职、死亡、不可抗力等)不得调整。如需调整,须向项目主管单位提交书面申请,经同意后调换。)后厨通道须设置全封闭式人脸识别门禁系统及智能晨检设备。”。
3.投标文件中不再要求附函调考察证明和现场考察评价表,这两项内容为对中标企业的考察要求,所有潜在投标人须在投标前充分了解。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