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政府关于****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21〕2号),****基地涉及的农****人民政府审批。现就朋口镇2025年度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批次上报用地位于**县朋口镇朋城村。申请使用集体所有土地总面积0.0080公顷,其中农用地0.0080公顷(园地0.008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地类和面积准确,权属清楚,无争议。
二、本批次用地涉及1个地块,位于村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符合经依法批准的《**县朋口镇朋东村、朋兴村、朋城村村庄规划修编(2024-2035年)》****基地土地用途。****自然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和其他各类保护区,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使用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土地。
本批次上报的地块,通过污染地块信息系统查询,不属于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
本批次用地未涉及占用湿地,****政府承诺,在用地审批后,按建设用地管理,不纳入湿地名录。
新增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按规定在本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单列安排。
三、拟使用土地的有关用地补偿、劳动力安置和社会保障事宜由我镇具体实施,用地补偿****人民政府同意由我县于2023年9月7日公布的《****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连政综〔2023〕153号)征地补偿费用标准执行。
四、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关于耕地占补平衡的规定,本批次未涉及耕地,无需落实占补平衡。
五、本批次存在非法占用的违法用地行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已经对该违法用地行为查处到位,违法用地按违法前地类报批。本批次用地未接到任何信访。不****自然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情况。
六、该批次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农转用后,我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依据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依嘱托按规定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综上,本批次用地地类和面积准确,土地产权清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用地补偿标准合法,安置途径可行;拟使用土地符合国家规定,已按规定履行了用地报批前期程序。农用地转用报批相关材料齐全合法有效。
妥否,请示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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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