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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政征预字〔2026〕2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拟征收你单位部分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镇青龙村(0.6140公顷)、**村(0.3860公顷)(详见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拟征地总面积1.0000公顷,实际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为准。
二、拟征收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关于**县2026年第4期土地收储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东政函〔2026〕38号)、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征收土地用于公用设施用地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相关规定。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请上述拟征地范围内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配合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做好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登记工作。
四、相关规定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种)各类农作物和树木,以及抢建建(构)筑物(包括:蔬菜大棚、温室、看护房等)。如违反此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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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