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市应对气候变化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区长河街道滨康路245号4幢808室
中标(成交)金额:392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名称:**市应对气候变化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要求、招标文件的约定、采购人的要求以及采购合同等相关约定承担本项目。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 服务标准:按照采购人要求执行 |
五、评审专家名单:姚群、顾李涵、王晋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
2.金额:0.4万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中标人(成交供应商)承诺的业绩:
| 序号 | 业绩名称 | 合同甲方 | 合同乙方 | 合同签订时间 |
| 1 | **市2021-2023年度温室气体清单编制项目 | **市 生态环境局 | **** | 2025年 6月3日 |
| 2 | 2024年度**县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项目 | ****环境局**分局 | **** | 2025年8月 1日 |
| 3 | 2024年**县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项目 | ****环境局**分局 | **** | 2025年10月 10日 |
| 4 | 2024年度**市温室气体清单编制项目 | ****环境局**分局 | **** | 2025年11月 28日 |
| 5 | **县减污降碳协同试点赛马评估项目 | ****环境局**分局 | **** | 2025年 3月11日 |
| 6 | ****园区减污降碳协同试点赛马评估项目 | ****环境局**分局 | **** | 2025年8月4日 |
| 7 | **区减污降碳试点建设技术评估服务协作项目 | 温****研究院 | **** | 2025年11月20日 |
| 8 | ****林场林业碳票开发服务项目 | **市**区**国有 林场 | **** | 2025年7月2日 |
| 9 | ****公司 国储林林业碳汇 CCER开发项目 | **遂绿林 业发展有限 公司 | **** | 2024年1月20日 |
| 10 | ****林场 碳汇项目 | **市** 区林业发展 有限公司 | **** | 2023年10月25日 |
| 11 | **县“两山”转 化综合服务 | ******公司 | **** | 2024年2月26日 |
| 12 | **县林业碳汇 项目 | ****林业局 | **** | 2023年9月 |
| 13 | **省清原满族 自治县林业碳汇 开发**项目 | 清原满族自 ****政府 | **** | 2023年11月 7日 |
| 14 | **市林业碳汇 项目 | ****林业局 | **** | 2022年12月 |
| 15 | **县生态系统生 产总值(GEP)核算 项目 | ****委员会 | **** | 2025年9月8日 |
| 16 | **县花石乡大湾村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VEP核算 | **县发展和改革会委员 | **** | 2025年12月16日 |
| 17 | EcoVadis咨询服务协议 | ******公司 | **** | 2024年11月11日 |
| 18 | **黄花梨碳普惠 技术服务项目 | ******公司 | **** | 2024年10月30日 |
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1.19
供应商对中标(成交)结果有质疑的,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关于采购文件中非通用条款部分方面及评标结果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关于采购文件通用条款部分以及采购程序方面的质疑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代理机构作出回复。
质疑供应商对答复内容不满意的或受理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起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长江东路601号
联系方式:0562-****1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斗星城B4座16层
联系方式:177****06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先生
电话:177****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