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永宁县再生水厂改造及水质提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宁夏-银川-永宁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0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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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厂改造及水质提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审服(环)审发〔2026〕22号
时间:2026-05-08

******公司:

你公司委托****编制的《****水厂改造及水质提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项目位****处理厂南侧,拟建设30000m3/d的再生水处理系统及5000m3/d浓水处理系统,主要****度除硬沉淀池、生物碳慢滤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调理池、污泥脱水间、加药间、臭氧制备+制氧间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12079.29万元,均为环保投资,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治理等。依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废气,通过设置硬质围挡、洒水抑尘和物料堆放覆盖等措施,将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脱氮废气、臭氧废气、生化处理废气、污泥处理废气、硫酸储罐呼吸废气、硫酸计量箱废气、危废仓储废气和水质检测废气。臭氧废气通过尾气破坏器处理后分解为氧气,最终回用至生化池,不外排;硫酸计量箱废气通过酸雾吸收罐吸收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脱氮废气、生化处理废气、污泥处理废气、硫酸储罐呼吸废气、危废仓储废气、水质检测废气通过选用废气散发量少的技术和设备并加强运行管理和环境管理等措施进行防治后无组织排放。项目无组织排放的NH3、H2S、臭气浓度、甲烷均须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含2006年、2025年修改单)表5标准,硫酸雾、VOCs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和施工作业废水。生****水厂现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施工作业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现场的洒水降尘等。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回流废水(超滤浓水、污泥浓缩上清液、污泥脱水滤液、滤池及膜设备反洗废水、设备、池体及滤布清洗废水、酸雾吸收罐废水)、外排废水(反渗透浓水、膜化学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检测废水)和生活污水。回流废水回流至再生水处理系统的**度除硬沉淀池处理,不外排;反渗透浓水经浓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放须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含2006年、2025年修改单)一级A标准,排入中干沟人工湿地;膜化学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检测废水及****水厂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须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含2006年、2025年修改单)一级A标准,部分排入中干沟人工湿地,部分****水厂用于生产再生水。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各种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和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各类水泵、鼓风机和空压机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门窗隔声、合理布局厂房以及加强设备日常维护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基础施工开挖产生的土方、建筑垃圾、包装材料和边角料。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基础施工开挖产生的土方及时回用于场地回填,多余土方交由承担弃土运输的单位运至指定的堆放场;建筑垃圾、包装材料及边角料分类堆放,可回收利用的及时回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堆放至指定地点委托相关单位妥善处置。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泥、废过滤材料、生化池废填料、制氧系统废吸附材料、废刮泥板、废催化剂、原辅料废包装材料)和危险废物(酸雾吸收罐废填料、危化品废包装材料、废实验耗材、在线监测仪表废液、废铅酸蓄电池、废机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手套)。生活垃****园区环卫部门处置;污泥暂存于污泥脱水间的泥斗中,定期委托有固废资质的单位处置;废过滤材料、生化池废填料、制氧系统废吸附材料、废刮泥板、废催化剂、原辅料废包装材料分类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280m2),定期委托有固废资质的单位处置;酸雾吸收罐废填料、危化品废包装材料、废实验耗材、在线监测仪表废液、废铅酸蓄电池、废机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手套分类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点(15m2),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点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三、其他需要注意事项

(一)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三同时”制度,建立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你公司确定的项目联系人为张茹(联系电话:183****8621),应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

(三)按照《****办公室 生态环境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22〕17号)精神,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和施工。

(四)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并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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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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