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委托****(以下简称“我司”****政府储备地2025-104号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政府储备地2025-104号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位于**市**市港头镇五星村,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9.480222°,北纬25.558933°。本地块**农用地,西至向高路,南至农用地,北至**米兰****公司,总用地面积9619平方米。本地块历史为农用地,根据地块规划资料(见附件二),用于070102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90101零售商业用地。
二、调查内容
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等系列相关技术规范中规定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流程,对地块所在地及周边区域开展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并开展了人员访谈,根据对本地块及周边区域污染识别结果表明本地块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有无可能的污染源。
三、调查结果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快筛检测分析表明,本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周边无明显的污染源对其产生影响;作为农用地使用期间,未使用污水灌溉,未曾开展过污泥堆肥活动,历史上也未曾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等;调查地块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无可能的污染源,不属于污染地块。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作为二类城镇住宅与零售商业用地的要求,无需开展下一步调查工作,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五、调查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
联系人:肖先生 联系电话:188****13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