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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1********99922XT | 建设单位法人:唐国福 |
| 贺俊香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滦县榛子镇朱官营村(光**泥厂西侧) |
| ******2套电炉及自动化V法生产线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91-C3391-黑色金属铸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开发区钢铁和精密铸造产业园**** |
| 经度:118.34183 纬度: 39.84051 | ****机关:****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2-24 |
| 滦开审批环表〔2024〕1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1********99922XT001R |
| 2025-04-2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800 |
| 7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1********99922X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1********99922XT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293MA09RMGH31 | 竣工时间:2025-04-22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4-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5-0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article/detail?id=2081 |
| 年产各类铸件50000t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各类铸件50000t |
| 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不新增占地,不新增建筑面积。**1套2吨电炉(型号1600KW/2T中频感应电炉)、1套8吨电炉(型号6000KW/8T中频感应电炉)及附属设施、自动化V法生产线、旧砂回收系统及配套变压器等设施、固定打磨工位、**刨铣床、摇臂钻床等附属设施,铸造二车间一套打磨设备搬迁至精整车间,**封闭打磨房。年产各类铸件50000t | 实际建设情况:铸造二车间打磨设备直接拆除,新增打磨房建设在铸造二车间,其他未发生变化 |
| 铸造二车间打磨设备直接拆除,新增打磨房建设在铸造二车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熔炼-(造型)-浇筑-冷却、清砂-(砂再生)-清理-精加工-产品 | 实际建设情况:熔炼-(造型)-浇筑-冷却、清砂-(砂再生)-清理-精加工-产品 |
| 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铸造三车间新增2t电炉及8t电炉熔炼废气:2台电炉分别设有封闭间,封闭间顶部设有0.4m的引风管,废气引入一套风量为80000m3/h的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一根25m高的排气筒DA028排放;二次除尘:经依托的脉冲布袋除尘器(430000m3/h)处理后25m高的DA021排气筒排放 铸造二车间V法造型、砂再生废气各产尘点设置集气管道,由集气管道引入一套脉冲布袋除尘器中进行处理后一根15m高排气筒DA029排出。V法浇注废气颗粒物:浇注区分为两个区域,每个浇注区均设置1个移动式侧吸罩(2m×2m),侧吸罩与生产线夹角为45°,废气收集后分别引入各自滤筒除尘器(单个风量20000m3/h)处理后经一根排气筒(DA030)排放,因企业只有一台冶金天车,故浇注只能同时浇注一个砂箱;非甲烷总烃:砂箱连接真空管,浇注过程产生的废气,通过真空管引入一套“过滤棉箱+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31排放。抛丸废气:本项目与现有工程共用抛丸机,除尘器风量为7419m3/h,每天增加5h工作时间,DA005排放。二次除尘:依托铸造二车间现有二次除尘设施,风量为80000m3/h,然后废气经20m高排气筒DA019排放。 精整车间现有3座5.6m×3.15m×3m的打磨房,打磨废气经引风管引入风机风量为80000m3/h的脉冲布袋除尘器中进行处理,现将铸造二车间5.6m×3.15m×3m的打磨房搬至精整车间(拆除其原有排气筒及除尘器),并新增2座相同尺寸的打磨房,共6座打磨房共用现有除尘器及20m高排气筒DA026。 | 实际建设情况:1、环评中铸造三车间2t电炉及8t电炉熔炼废气引入一套新增脉冲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企业实际8t炉熔炼废气引入现有工程静压造型、浇注废气及二次除尘废气除尘器中进行处理,2t炉熔炼废气引入静压线回砂废气除尘器,改造除尘器,风量增大到55000m3/h,与全自动无箱射砂水平生产线(已停产)造型、浇注、回砂废气处理设施共用一根排气筒排放。 2、环评中V法浇注废气(颗粒物):废气浇注区分为两个区域,每个浇注区均设置1个移动式侧吸罩(2m×2m),侧吸罩与生产线夹角为45°,废气收集后分别引入各自滤筒除尘器(单个风量20000m3/h)处理后经一根排气筒排放,因企业只有一台冶金天车,故浇注只能同时浇注一个砂箱;企业实际建设中除尘设施与环评一致,未设置排气筒,车间无组织排放。 3、环评中V法浇注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真空管引入一套“过滤棉箱+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风机风量为5000m3/h;实际建设过程中,为了降低废气温度,去除废气中的水汽,在过滤棉箱前端设置一座喷淋塔,废气经“喷淋塔+过滤棉箱+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4、本项目与现有工程共用抛丸机(2台),除尘器风量为7419m3/h,每天增加5h工作时间,现有排气筒排放;实际建设中由于抛丸量减少,拆除了一台抛丸机,抛丸时间不发生变化,由于除尘器使用时间较长,本次更新风量为11500m3/h。 5、环评中铸造二车间二次除尘依托现有二次除尘设施,风量为80000m3/h,然后废气经20m高排气筒排放;实际建设过程中铸造二车间的二次除尘废气与现有工程铸造二车间的电炉共用一套脉冲布袋除尘器(120000m3/h)一同处理后,一根排气筒排放。 6、环评中精整车间现有3座5.6m×3.15m×3m的打磨房,打磨废气经引风管引入风机风量为80000m3/h的脉冲布袋除尘器中进行处理,将铸造二车间5.6m×3.15m×3m的打磨房搬至精整车间(拆除其原有排气筒及除尘器),并新增2座相同尺寸的打磨房,共6座打磨房共用现有除尘器及20m高排气筒。实际建设过程中项目铸造二车间原有的打磨房直接拆除,未搬至精整车间,本项目新增打磨房建设在了铸造二车间,单独设置一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一根排气筒排放。 |
| 1、环评中铸造三车间2t电炉及8t电炉熔炼废气引入一套新增脉冲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企业实际8t炉熔炼废气引入现有工程静压造型、浇注废气及二次除尘废气除尘器中进行处理,2t炉熔炼废气引入静压线回砂废气除尘器,改造除尘器,风量增大到55000m3/h,与全自动无箱射砂水平生产线(已停产)造型、浇注、回砂废气处理设施共用一根排气筒排放。 2、环评中V法浇注废气(颗粒物):废气浇注区分为两个区域,每个浇注区均设置1个移动式侧吸罩(2m×2m),侧吸罩与生产线夹角为45°,废气收集后分别引入各自滤筒除尘器(单个风量20000m3/h)处理后经一根排气筒排放,因企业只有一台冶金天车,故浇注只能同时浇注一个砂箱;企业实际建设中除尘设施与环评一致,未设置排气筒,车间无组织排放。 3、环评中V法浇注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真空管引入一套“过滤棉箱+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风机风量为5000m3/h;实际建设过程中,为了降低废气温度,去除废气中的水汽,在过滤棉箱前端设置一座喷淋塔,废气经“喷淋塔+过滤棉箱+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4、本项目与现有工程共用抛丸机(2台),除尘器风量为7419m3/h,每天增加5h工作时间,现有排气筒排放;实际建设中由于抛丸量减少,拆除了一台抛丸机,抛丸时间不发生变化,由于除尘器使用时间较长,本次更新风量为11500m3/h。 5、环评中铸造二车间二次除尘依托现有二次除尘设施,风量为80000m3/h,然后废气经20m高排气筒排放;实际建设过程中铸造二车间的二次除尘废气与现有工程铸造二车间的电炉共用一套脉冲布袋除尘器(120000m3/h)一同处理后,一根排气筒排放。 6、环评中精整车间现有3座5.6m×3.15m×3m的打磨房,打磨废气经引风管引入风机风量为80000m3/h的脉冲布袋除尘器中进行处理,将铸造二车间5.6m×3.15m×3m的打磨房搬至精整车间(拆除其原有排气筒及除尘器),并新增2座相同尺寸的打磨房,共6座打磨房共用现有除尘器及20m高排气筒。实际建设过程中项目铸造二车间原有的打磨房直接拆除,未搬至精整车间,本项目新增打磨房建设在了铸造二车间,单独设置一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一根排气筒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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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90.7757 | 0 | 0 | 0 | 0 | / |
| 0 | 0 | 154.5244 | 0 | 0 | 0 | 0 | / |
| 0 | 0 | 165.4009 | 0 | 0 | 0 | 0 | / |
| 0 | 0.576 | 0 | 0 | 0 | 0.576 | 0.576 | / |
| 1 | 现有工程DA021对应脉冲布袋除尘器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环境局关于印发独立石灰窑等五个行业工业炉窑烟气达标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唐环气〔2019〕2号)中附件4《**市铸造行业烟气达标治理工作方案》相关标准要求 | 8t电炉熔炼废气与车间二次除尘依托现有二次除尘处理的除尘器进行处理后25m高排气筒(DA021)排放 | 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2mg/m3 | |
| 2 | 2t电炉与静压回砂废气脉冲布袋除尘器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环境局关于印发独立石灰窑等五个行业工业炉窑烟气达标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唐环气〔2019〕2号)中附件4《**市铸造行业烟气达标治理工作方案》相关标准要求,即10mg/m3 | 2t炉熔炼废气引入静压线回砂废气除尘器,改造除尘器,风量增大到55000m3/h,,与全自动无箱射砂水平生产线(已停产)造型、浇注、回砂废气处理设施共用一根排气筒DA025排放。 | 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8mg/m3 | |
| 3 | V法造型、落砂、砂再生废气脉冲布袋除尘器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环境局关于印发独立石灰窑等五个行业工业炉窑烟气达标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唐环气〔2019〕2号)中附件4《**市铸造行业烟气达标治理工作方案》相关标准要求,即10mg/m3 | 铸造二车间V法造型、砂再生废气各产尘点设置集气管道,由集气管道引入一套脉冲布袋除尘器中进行处理后一根15m高排气筒DA029排出。 | 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5.2mg/m3 | |
| 4 | V法浇注废气处理设施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铸件企业绩效分级指标(采用天然气、电炉熔化设备)B级企业要求,非甲烷总烃40mg/m3;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二氧化硫、氮氧化物200mg/m3; | 浇注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真空管引入一套“喷淋塔+过滤棉箱+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风量为5000m3/h)处理,净化后的废气经15m排气筒DA030排放 |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未检出,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5.98mg/m3 | |
| 5 | 铸造二车间抛丸废气处理设施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环境局关于印发独立石灰窑等五个行业工业炉窑烟气达标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唐环气〔2019〕2号)中附件4《**市铸造行业烟气达标治理工作方案》相关标准要求:10mg/m3。 | 本项目与现有工程共用抛丸机,由于抛丸量减少,拆除了一台抛丸机,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 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6mg/m3 | |
| 6 | 铸造二车间二次除尘及该车间现有工程电炉废气处理设施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环境局关于印发独立石灰窑等五个行业工业炉窑烟气达标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唐环气〔2019〕2号)中附件4《**市铸造行业烟气达标治理工作方案》相关标准要求:10mg/m3;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排放标准,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铸件企业绩效分级指标(采用天然气、电炉熔化设备)B级企业要求,40mg/m3。 | 二次除尘废气与现有工程铸造二车间的电炉共用一套脉冲布袋除尘器(120000m3/h)一同处理后,一根排气筒DA002排放 | 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9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0.83mg/m3; | |
| 7 | 打磨废气处理设施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环境局关于印发独立石灰窑等五个行业工业炉窑烟气达标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唐环气〔2019〕2号)中附件4《**市铸造行业烟气达标治理工作方案》相关标准要求:10mg/m3 | 项目铸造二车间原有的打磨房直接拆除,未搬至精整车间,本项目新增打磨房建设在铸造二车间,单独设置一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一根排气筒DA022排放 | 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5.8mg/m3 | |
| 8 | 浇注区分为两区,每区设一套20000m3/h的滤筒除尘器,两个浇注区浇注废气分别引入各自滤筒除尘器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封闭车间 | 颗粒物无组织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附录A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钢铁行业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等10项方案的通知》(唐气领办〔2021〕15号)中附件9《**市铸造行业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相关标准要求:厂区边界颗粒物浓度不高于0.5mg/m3,车间边界颗粒物浓度不高于1.0mg/m3;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行业标准限值要求;同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中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 年修订版)中铸件企业绩效分级指标(采用天然气、电炉熔化设备)B级企业要求,即厂界2.0mg/m3,厂房外监测点处1h平均浓度6mg/m3,厂房外监测点处任意一次浓度20mg/m3 | 浇注区分为两区,每区设一套20000m3/h的滤筒除尘器,两个浇注区浇注废气分别引入各自滤筒除尘器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封闭车间 | 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最大浓度为0.354mg/m3,铸造二车间车间界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588mg/m3,铸造三车间车间界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583mg/m3,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最大浓度为1mg/m3,厂房外1h平均浓度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79mg/m3,厂房外任意一次浓度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72mg/m3 |
| 1 | 置于生产车间内,基础减振,车间结构为单层彩钢;风机风管软连接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 置于生产车间内,基础减振,车间结构为单层彩钢;风机风管软连接 | 厂界昼间噪声最大检测结果为58dB(A),夜间最大检测结果为51dB(A) |
| 1 | 本项目危废间已按要求采取了防腐防渗措施,可有效防止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接油盘:各设备下方设置接油盘,接收设备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液压油,避免污染地面,接油盘有效容积0.5m3,可容纳单个设备泄漏物料,禁止明火,加大防渗要求,设备区域做防腐防渗处理,接油盘涂防腐漆,渗透系数≤1×10-10cm/s。 生产车间:采用抗渗混凝土进行硬化,渗透系数≤1×10-7cm/s。 | 本项目危废间已按要求采取了防腐防渗措施,可有效防止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接油盘:各设备下方设置接油盘,接收设备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液压油,避免污染地面,接油盘有效容积0.5m3,可容纳单个设备泄漏物料,禁止明火,加大防渗要求,设备区域做防腐防渗处理,接油盘涂防腐漆,渗透系数≤1×10-10cm/s。 生产车间:采用抗渗混凝土进行硬化,渗透系数≤1×10-7cm/s。 |
| 1 | 本项目一般固废为熔炼渣集中收集后回用于高炉;涂料、硅砂等废包装,造型过程产生的EVA边角料及废膜,集中收集后外售;抛丸过程产生的废钢丸集中收集后外售;抛丸产生的金属屑回用于烧结工序;砂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建材厂,产生的金属屑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烧结工序;铁水包修补过程产生的废耐火材料,返回生产厂家综合利用;清理过程产生的浇冒口回用于电炉熔炼工序;除尘过程产生的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烧结,脉冲布袋除尘器产生的废布袋及滤筒除尘器产生的废滤筒集中厂家更换带走。 危险废物为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乳化液、废油桶、含油金属屑、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催化剂,采用符合要求的容器进行盛放,暂存于危废间,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 本项目一般固废为熔炼渣集中收集后回用于高炉;涂料、硅砂等废包装,造型过程产生的EVA边角料及废膜,集中收集后外售;抛丸过程产生的废钢丸集中收集后外售;抛丸产生的金属屑回用于烧结工序;砂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建材厂,产生的金属屑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烧结工序;铁水包修补过程产生的废耐火材料,返回生产厂家综合利用;清理过程产生的浇冒口回用于电炉熔炼工序;除尘过程产生的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烧结,脉冲布袋除尘器产生的废布袋及滤筒除尘器产生的废滤筒集中厂家更换带走。 危险废物为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乳化液、废油桶、含油金属屑、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催化剂,采用符合要求的容器进行盛放,暂存于危废间,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
| 1 | 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为液压油、废润滑油、废乳化液、废液压油、废油桶。液压油在设备中,废液压油、废乳化液、废润滑油采用专用容器盛装,暂存于防腐防渗的危废间内,因此,本项目环境风险较小。按规定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开展演练防范环境风险 | 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为液压油、废润滑油、废乳化液、废液压油、废油桶。液压油在设备中,废液压油、废乳化液、废润滑油采用专用容器盛装,暂存于防腐防渗的危废间内,因此,本项目环境风险较小。已按要求修订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 |
| 依托现有危废间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现有危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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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团****铁矿有限公司第二尾矿库投产使用后,凹陇山尾矿库则闭库覆土绿化,生态恢复减少颗粒物产生量50.521t/a,剩余量可为项目实现颗粒物2倍削减替代。****公司河****公司于2023年10月注销排污许可,拆除汽油储罐4座、柴油储罐4座。****公司河****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8****保护局滦县分局审批,审批文号为滦环表[2018]236号,根据审批文件可知,该公司停产注销后,可减排挥发性有机物36.5吨/年。****公司河****公司可为该项目实现挥发性有机物2倍削减替代。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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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