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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176725J | 建设单位法人:戚建中 |
| 禹鹏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新春路99号 |
| 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2-橡胶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13-C2913-橡胶零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新春路99号 |
| 经度:119.63724 纬度: 31.67392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3-04 |
| 常金环审〔2025〕2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176725J001W |
| 2026-03-3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0 |
| 113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176725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5MA1W9MQ96G | 验收监测单位:**华睿****公司 |
| ****0191MA1XF50Q7R | 竣工时间:2025-07-2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4-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5-0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plus/view.php?aid=880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20000万件汽车橡胶零部件、5000万件汽车塑料零部件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橡胶零部件3000万件 |
| 本次为阶段性验收,生产线及设备未全部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橡胶零部件生产:原材料检验→配料→混炼→开炼→混炼胶检验→切条→预成型→挤出/硫化→修整→二次硫化→清洗→检验装配→产品→出货检验;②塑料零部件生产:混料→烘干→注塑→冷却→检验 | 实际建设情况:橡胶零部件生产:原材料检验→配料→混炼→开炼→混炼胶检验→切条→预成型→挤出/硫化→修整→二次硫化→清洗→检验装配→产品→出货检验 |
| 本次为阶段性验收,塑料零部件生产线未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原材料检验、混炼胶检验及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硫化氢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4)处理后通过4#15m排气筒排放;混炼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硫化氢、氨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通过1#15m排气筒排放;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硫化氢、氨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5)处理后通过5#15m排气筒排放;清洗、烘干、硫化及二次硫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硫化氢、氨分别经碱液喷淋塔+除雾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6、TA007)处理后通过6#30m排气筒排放;喷砂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TA008)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防锈废气经移动式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9)收集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综合收集处理效率90%;污水处理站废气产生量较少,在厂区内无组织排放。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模具及产品清洗废水、喷淋塔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喷淋塔用水;排水为生活污水及空气压缩机组冷凝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接管至****区****公司集中处理,处理后尾水排入尧塘河。③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噪声通过合理布局、消声减振和距离衰减措施减少影响。④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依托厂区内现有危险废物仓库(30m2)及一般固体废物仓库(85m2),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不合格原料、废包装材料、橡胶边角料、不合格品、金属边角料及收集粉尘,其中收集粉尘委托固废处置单位处置、其余均外售物资单位综合利用;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污泥、废包装桶、废油桶、废切削液及废液压油,均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废均合理处置,零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①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混炼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硫化氢、氨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通过1#15m排气筒排放;原材料检验、混炼胶检验、挤出、清洗、烘干、硫化及二次硫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硫化氢、氨经碱液喷淋塔+除雾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6)处理后通过6#30m排气筒排放;喷砂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TA008)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防锈废气经移动式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9)收集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模具及产品清洗废水、喷淋塔废水均收集后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排水为生活污水及空气压缩机组冷凝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接管至****区****公司集中处理,处理后尾水排入尧塘河。③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合理布局、消声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减少影响。④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依托厂区内现有危险废物仓库(30m2)及一般固体废物仓库(85m2),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不合格原料、废包装材料、橡胶边角料、不合格品、金属边角料及收集粉尘,均委托****处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油桶、废切削液、清洗废液、喷淋塔废液及废液压油,均收集后委托**市****公司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废均合理处置,零排放。 |
| 本次为阶段性验收,生产线未全部建设。现阶段已建成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变化未改变废气收集及处理方式,未降低收集及处理效率,未导致无组织排放量增加;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产品及模具清洗废液、喷淋塔废液均收集后委托**市****公司处置,零排放,增加危废均可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导致新增污染物排放种类及排放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生产设备一览表见验收报告表2-2;②原辅料使用情况见验收报告表2-3。 | 实际建设情况:①相较环评:1)增加1台影像测量仪;2)增加1台冲片机;3)增加2台自动切粘机;4)增加2****中心、1台电火花机;5)增加2台工业风冷式冷水机;②相较环评:增加切削液用量、增加火花油使用。 |
| ①1)增加检验设备不影响产品产能、无污染物产生;2)为将硫化后的胶料压成试片,不影响产品产能、无污染物产生;3)根据产品要求,部分需将成型后的胶条自动裁切成相应长度,利用胶条粘性将两端进行粘结,无污染物产生;4****中心采用切削液进行湿法加工,切削液定期更换后作为危险废物委托处置,零排放;电火花机采用火花油进行湿法加工,火花油定期更换后作为危险废物委托处置,零排放。增加设备均用于模具维护、修复,不属于生产设备、不用于产品生产;5)为辅助设备,不影响产品产能、无污染物产生。②****中心使用、火花油为电火花机使用,均不用于生产,不影响产品产能;为循环使用,损耗后补充,定期更换后作为危险废物委托处置,零排放。因此增加设备及相应辅料使用均不会增加产品产能,不会导致污染物排放种类及排放量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363 | 0.0704 | 0.7636 | 0 | 0 | 0.433 | 0.07 | |
| 0.797 | 0.1003 | 1.9971 | 0 | 0 | 0.897 | 0.1 | |
| 0.064 | 0.0007 | 0.164 | 0 | 0 | 0.065 | 0.001 | |
| 0.0026 | 0.0006 | 0.0066 | 0 | 0 | 0.003 | 0.001 | |
| 0.102 | 0.0249 | 0.262 | 0 | 0 | 0.127 | 0.025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0093 | 0 | 0.0093 | 0 | 0 | 0.009 | 0 | / |
| 0.0747 | 0.101 | 0.4776 | 0 | 0 | 0.176 | 0.101 | / |
| 1 | 混炼废气处理装置 |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氨有组织排放浓度未检出、硫化氢有组织排放浓度为0.032mg/m3~0.056mg/m3、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为0.71mg/m3~0.91mg/m3。 | |
| 2 | 检验、硫化、清洗、烘干、挤出废气处理装置 |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碱液喷淋塔+除雾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氨有组织排放浓度未检出、硫化氢有组织排放浓度为0.009mg/m3~0.012mg/m3、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为0.31mg/m3~0.59mg/m3。 | |
| 3 | 喷砂粉尘处理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布袋除尘装置 | 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为0.219mg/m3~0.354mg/m3。 | |
| 4 | 防锈废气处理装置 |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移动式活性炭吸附装置 | 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为0.32mg/m3~1.40mg/m3,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为1.32mg/m3~1.37mg/m3。 |
| 1 |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合理布局等措施 | 各厂界昼间噪声值为55.5dB(A)~61.7dB(A)、夜间噪声值为50.6dB(A)~52.9dB(A)。 |
| 1 | 依托厂区内现有危险废物仓库(30m2)及一般固体废物仓库(85m2),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固废处置单位处置或外售物资单位综合利用;产生的危险废物均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废均合理暂存及处置,零排放。 | 依托厂区内现有危险废物仓库(30m2)及一般固体废物仓库(85m2),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均委托****处置;产生的危险废物均收集后委托**市****公司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废均合理暂存及处置,零排放。 |
| 1 | 厂区分区防渗;做好厂区环境风险管理、风险应急物资配备,对应急物资定期检查补充;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备案,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 厂区内各区域均配备消防器材、安全防护设施等风险应急物资;建立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厂区内建设事故应急池用于事故状态下的废水收集,且雨水排口处安装雨水阀门,有效阻截事故废水溢流进入地表水环境 |
| 依托现有厂区内已建车间一、车间二、办公区域、固废仓库、污水管网和排污口、雨水管网和排口,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现有厂区内已建车间一、车间二、办公区域、固废仓库、污水管网和排污口、雨水管网和排口,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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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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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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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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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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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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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