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鹊山森林奇漂项目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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鹊山森林奇漂项目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鹊山森林奇漂项目设计施工EPC工程****行政审批局以鹊山森林奇漂项目(内审投备字【2026】15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自有20%、银行贷款8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漂流项目利用**县李阳河支流,拟定起点位于南赛乡花沟村,拟定终点位于**镇小杨庄村。项目建设漂流全长约6.6公里,****中心、起漂站台、配套用房、商业用房、停车场,其中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占地面积25000平方米。下码头配建服务用房、商业用房、集散广场、停车场,其中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占地面积5000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预计日接待量可达5000人,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8.435吨tce; 建设地点:**市**县南赛乡花沟村、**镇苏家庄、北李庄、南李庄、大杨庄、小杨庄村; 计划工期:90日历天,其中设计期限:签订合同后20日内; 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符合国家及**省水利、建筑、文旅、漂流场所强制性标准;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符合《漂流场所强制性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标准》;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3家,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联合体协议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本项目中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5)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的支付;联合体须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分工及权利义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5-09 00:00至2026-05-14 23:59(**时间,下同),登录**县公共**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05-29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县公共**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县公共**交易网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特别说明: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即评审专家从**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现评审专家“盲抽”;商务标与技术标分开制作,技术标为暗标,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实现评审专家“盲评”。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潜在投标人依法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异议的应通过**县公共**交易平台提出。受理单位:****(联系人:陈宗威,受理电话:151****0303);****(联系人:王亚楠,受理电话:0319-****098)。标书代写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旅游局 电话:0319-****098 电子邮箱:/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否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13.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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