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朝阳市﹒市本级]朝阳县2021年农村供水城乡一体化工程施工十四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08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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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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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编码 TP122********4121
工程名称 **县2021年农村供**乡一体化工程
标段名称 **县2021年农村供**乡一体化工程施工十四标段 编号 ****
建设单位 **** 联系人 高德军 联系电话 0421-****603
工程类别 水利和水运工程建筑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所在区域 **省﹒**市﹒市辖区 建设地点 **片区(**街道、南双庙镇),二十家子片区(二十家子镇、东大屯乡、七道岭镇、西营子乡、松岭门乡、根德营子乡)
中标候选人情况 排序 单位名称 投标报价 工期(日历天) 质量 评审得分 资格能力 项目负责人 证书 证书编号
1 ******公司 ****2464.870元 730 合格 94.58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王健 一级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 辽134********10072
2 ******公司 ****0638.230元 730 合格 93.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潘宗媛 二级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 辽221****81187
3 **恒昌****公司 ****5849.310元 730 合格 88.6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吴琼 二级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 辽221****74459
公示开始时间 2026-05-08 公示截止时间 2026-05-11
填报单位 **鸿翔建设****公司 联系人 董秋 联系电话 155****3128
备注说明
异议渠道及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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