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安费诺母排项目 |
| 标段编号 | ****004001 | 标段名称 | 安费诺母排项目施工 |
| 工程类型 | 施工 |
安费诺母排项目(项目名称)
安费诺母排项目(标段名称)施工招标公告
****004001(标段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安费诺母排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 **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通高新管备〔2025〕44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 **** ,招标人为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安费诺母排项目 (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 安费诺母排项目施工
2.2 建设地点:项目拟选址朝霞路以南、金源路以西约40亩地块。
2.3 建设内容:安费诺母排项目施工,具体招标范围以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2.4 质量要求: 合格
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项目用地面积26671平方米,规划建设一幢办公区4层/生产区2层的厂房及部分附属用房,总建筑面积约3万平方米,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约8664.68万元 (其中:暂列金200万元)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安费诺母排项目施工,具体招标范围以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项目技术复杂特征描述 /
2.9 工期: 27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6月,竣工日期:2027年3月,2026年9月1日前完成主体结构封顶、2026年10月20日前附属用房具备装修条件、2026年12月5日具备设备进场条件并通水通电、2027年3月5日竣工验收。(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具体要求详见合同相应条款)
2.10 ****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本工程所属行业:/
2.10.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10.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须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须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同时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以上证书注册在投标人处);
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的,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提供电子证书或电子证书过期或未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按照《****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否则不予认可。省外从其规定。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自有人员[提供投标人(或投标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与其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和投标人(或投标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为其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本工程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3.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设置要求为:1、类似工程业绩的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仅可选1项;2、类似工程数量仅可选1个;3、类似工程期限一般不得低于3年。);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3.4.2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推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项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推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推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根据****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以及《****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投标人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1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按照评标结果的优劣推荐5名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 | ||||||||||||||||||||
| 初步评审 | ||||||||||||||||||||||
| 2.2.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
| 投标函 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 |||||||||||||||||||||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须在有效期内),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 |||||||||||||||||||||
| 项目负责人资质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国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上证书均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特别提示: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的,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提供电子证书或电子证书过期或未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按照《****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否则不予认可。省外从其规定。 | |||||||||||||||||||||
| 项目负责人 安全生产考核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提供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以上证书均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 |||||||||||||||||||||
| 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 |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自有人员[提供投标人(或投标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与其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和投标人(或投标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为其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养老保险(或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本工程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 |||||||||||||||||||||
| 其他禁止性情形 | 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 2.2.3 |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 承诺书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的承诺书。 ①提供有效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诚信承诺书”) ②提供有效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
| 其他 |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5.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
| 评标入围 | ||||||||||||||||||||||
|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通过初步评审 | ||||||||||||||||||||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 ||||||||||||||||||||
| 详细评审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评标是否分两个阶段进行: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施工组织设计: 16 分(含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2分) 投标人业绩: 2 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8 分 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是 □否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投标报价合理性: 0 分 投标报价: 74 分 | ||||||||||||||||||||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一、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招标人直接选择方法五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由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代理 从以下方法一、方法二中随机抽取一种。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代理 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 96%、97%、98% ;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 Q1的取值范围为: 65%、70%、75%、80%、85% ; K1的取值范围为: 96%、97%、98% ; 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代理 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为: 100% 。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四:以合理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对有效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等所有报价由低到高分别依次排序。 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先剔除各报价中最高的20%项(四舍五入取整,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和最低的20%项(四舍五入取整,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各报价中最高值(最高值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取各报价中的次低值。 将上述计算结果按计价规范,分别生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再按招标清单所列费率计算规费、税金,得出总价A。 评标基准价(合理最低价)=A×K。 下浮率K值的确定(下浮率取整): 本工程下浮率K值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 / 从下浮区间随机抽取确定,本工程下浮区间为: / ; □招标人明确确定固定下浮率K值为: / ; K值建筑工程下浮范围为 97%~93% ,装修、安装工程下浮范围为 95%~90% ,市政工程下浮范围为93%~88%,园林绿化工程下浮范围为92%~85%,其他工程下浮范围为95%~90%,各地可根据情况适时对下浮范围进行调整。 □ 方法五:ABC合成法。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最高投标限价×(100%-下浮率Δ);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 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最高投标限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 下浮系数K、下浮率Δ在 / 阶段按下表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 ,B在 / 阶段抽取。 本次招标项目下浮率Δ分类为 /
上述方法五最高投标限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为 / ,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 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三、如采用两阶段评标,未入围第二阶段评审的单位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 未参加项目负责人答辩的投标单位,其投标报价不计入评标基准价计算。 | ||||||||||||||||||||
| 2.3.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 详细评审 |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 2.3.4(1)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施工组织设计 评分评审 | (1****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以下评审要点进行评分,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不包含第(3)项篇幅扣分和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 (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篇幅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下 详见评分因素中的页数要求,每超过1页的,扣 0.1 分。 □施工组织设计总篇幅要求如下,总篇幅不超过 80 页,每超过1页的,扣 0.1 分。 (4)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必须采用“暗标”法进行评审。 4.1答辩题目共两道题,每道题1分,满分2分。针对投标项目,****委员会设计题目,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专业能力进行考核。 4.2答辩统一使用黑色墨水笔(自带)进行答题,且答辩内容不得出现或暗示可以识别投标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的任何标识,否则,项目负责人答辩分为0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开标****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安排。 4.3参加答辩的项目负责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2026年6月1日10点00分(**时间)前到达******交易中心(**市**区碧华路197****中心三楼东南角)3050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签到并参加现场书面答辩。 注: ①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携带有效的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地点签到并参加答辩。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携带身份证件或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签到、未参加答辩的,则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不得分。 ②拟派项目负责人服从现场安排。 ③项目负责人答辩的内容不得出现或暗示可以识别投标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的任何标识。否则,项目负责人答辩不得分。 ④拟派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可以与第一阶段初步评审同步进行,若投标人第一阶段初步评审不通过的,则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将按无效处理,第一阶段初步评审不通过的投标人将不再进入后续的评审阶段。 ⑤如有特殊原因,招标人有权更改答辩方式,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⑥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的最终得分为所有技术评委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⑦若未按时到达参加答辩,则该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答辩项作0分处理且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计入评标基准价计算。 (5)施工组织设计暗标要求: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页面尺寸一律采用A4格式,无需制作封面。除可设置页码外不得设置页眉页脚,不得设置水印(含底纹等)。除图表、图纸、图片外,字体格式统一为黑色仿宋,字体大小统一为小四号字体(字体不得加粗、斜体、划线等标识性标注)。所有内容不得为彩色(如有人脸必须打成不可辨识阴影)。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 |||||||||||||||||||
| 评分因素 | 页数要求 | 分值 | ||||||||||||||||||||
|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 不超过4页 | 1分 | ||||||||||||||||||||
|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 不超过4页 | 1分 | ||||||||||||||||||||
|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 不超过10页 | 3分 | ||||||||||||||||||||
| 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 不超过10页 | 2分 | ||||||||||||||||||||
|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 不超过10页 | 2分 | ||||||||||||||||||||
|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 不超过28页 | 4分 | ||||||||||||||||||||
|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 不超过14页 | 1分 | ||||||||||||||||||||
| 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 | / | 2分 | ||||||||||||||||||||
| 2.3.4(2) | 投标人业绩评分标准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 投标人自2021年4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200万元及以上的厂房施工业绩;每有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 (1)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业绩证明材料中须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如不能体现的,还须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2)施工合同须经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或信息归集(如施工合同备案的,施工合同须经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交易中心)加盖备案章或公章;如施工合同为信息归集的,需提供**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或**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 (3)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盖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公章。 (4)建筑面积以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书为准,不一致时,以竣工验收证书为准。若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书均未体现建筑面积数据的,须另外再提供主管部门核发的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 | 2 分 | ||||||||||||||||||
| 2.3.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评审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 74 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1%扣 0.9 分,每偏低1%扣 0.6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74 分 | ||||||||||||||||||
| 2.3.4(4) | 报价合理性得分标准 | / | (1)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的确定。最高投标限价各子目综合单价下浮 / %乘以权重系数 / %(50%及以上),加所有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报价中相应子目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剔除超过最高投标限价中相应价格正负20%的综合单价)乘以权重系数 / %(50%及以下),确定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 (2)将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金额与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进行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10%且该子目的合价金额超过该投标文件的评标价 / %(一般为评标价的0.5%-1%)的,有一项扣0.1分,最多扣1分。 (3)特殊情形下,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 分 | ||||||||||||||||||
| 2.3.4(5)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 信用评价评审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得分=企业 房建 信用得分* 8 %(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①企业信用得分以评标系统获取的**市建设主管部门最新评定的 房建 信用得分为准。 ②未参加**市建筑业(房建、市政)企业信用评价的企业可按照《关于申领**市建筑企业(含监理)信用评价初始信用分的通知》申领信用分,具体要求详见该通知文件。 | 8 分 | ||||||||||||||||||
| 3.4 | 推荐中标候选人 | 如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 5 名时,****委员会按详细评审打分办法进行综合评分,推荐所有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进入定标阶段;如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 5 名时,****委员会按详细评审打分办法进行综合评分,投标人详细评审得分从高到低排名,得分前 5 名的投标人进入定标阶段,详细评审得分并列第 5 名,同时入围中标候选人(因得分相同并列排序的情形,不受取定人数的限制)。 如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少于3名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推荐不排序。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异议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数量减少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再递补。 | ||||||||||||||||||||
| 4.2 | 定标标准 | 以下资料在规定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前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交至指定地点,由招标人在定标****委员会评审。定标委员会根据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以及下列内容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投票决定: (1)企业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几年营业额、利税额、财务状况、纳税情况; (2)企业所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获**誉; (3)企业的信誉等级以及行业的信用等级; (4)企业过往业绩的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 (5)投标项目负责人所承担的类似规模工程业绩,获**誉; (6)所投入的项目部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承诺与投标人员、合同备案人员一致; (7)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可能进行考察、约谈的记录(若招标人进行,此项同时作为定标因素); (8)其他材料。 (9)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资质高企业优于资质低企业; ②营业额大企业优于营业额小企业; ③工程业绩技术复杂、难度大的企业优于工程业绩技术相对简单、难度较小的企业; ④履约评价好企业优于履约评价差企业或者投标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的履约评价; ⑤无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优于有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较轻企业优于不良行为记录较重企业; ⑥已有履约记录且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企业优先于没有履约企业; ⑦获**誉多企业优于获**誉少企业; ⑧行业排名靠前企业优于行业排名落后较多企业。 注:投标人须按定标(择优)因素自制定标评审资料的封面与目录,并将上述资料中的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密封在封袋内提交,一式7份,封袋上应标明项目名称、定标评审资料、投标人名称、日期,且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公章。 定标材料除封面、目录、承诺书(承诺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格式自拟)外,其他正文部分无需逐页盖章,仅加盖骑缝章即可。 招标人在定标前可能对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经考察,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所用业绩、奖项等弄虚作假,或是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应如****委员会参考。招标人定标前组织考察的,定标会议时间可以适当推迟。 | ||||||||||||||||||||
| 4.3 | 定标方法 | 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 集体议事法:****委员会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集体商议,成员各自发表评价意见,****委员会负责人确定中标人。 | ||||||||||||||||||||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 2026 年 06 月01日 09 时 00 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06 月01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1)本项目采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进行开标,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全省全面应用统一主体库(**省公共**经营主体信息库),**市主体信息库同步关闭(详见http://ggzyjy.****.cn/首页—通知公告—关于使用全省统一主体库的公告、省主体库相关高频问题解答)。投标人同步的信息库链接为**省公共**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如需调整前往省主体信息库调整完善,投标人需及时更新信息,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市公共**交易平台、**省公共**交易平台、**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 招标人地址:**市**区金霞路555号**圆融汇1#13层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市**区北大街108****中心8楼北区 |
| 联系人:姚先生 | 联系人:董** |
| 电话:0513-****8690 | 电话:189****9056 |
| 传真: / | 项目负责人:董** |
| 邮编:226300 | 传真: / |
| 电子邮箱: / | 邮编:226000 |
| 电子邮箱:****@qq.com |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市**区数据局
联系电话:0513-****8136
10.3异议渠道
异议受理的机构:****
地址:**市**区金霞路555号**圆融汇1#13层
联系方式:0513-****8690
10.3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一般应在**市公共**交易平台依法提出异议,收到异议之日起招投标活动暂停,招标人必须妥善处理并在上述平台系统进行答复。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