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5月8日拟对****氰化渣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
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氰化渣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电话:0379-****1042
传真:0379-****4547
通讯地址:**市**区开元大道248号利丰商务大厦东座16楼(471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 1 | 氰化渣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 | ****开发区景阳镇片区内 | **** | ******公司 | 本项目位于****开发区景阳镇片区内,主要建设内容:对现有厂房进行改造,购置厢式货车完善物流配套系统,依托现有生产、环保设施等,新增HW33(无机氰化物废物),年处理氰化渣36000吨。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111万元。 | 1、废气。按《报告书》要求,配套建设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本次工程以现有铅冶炼项目、在建多金属**循环利用项目为基础进行技术改造,依托现有三联炉对氰化渣进行综合利用,冶炼产品为粗铅。底吹炉配料系统废气依托现有新型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5m排气筒(DA032)排放,底吹炉烟气依托现有余热锅炉+五电场电收尘器+两转两吸制酸系统+臭氧脱硝+钠碱法脱硫+电除雾器处理后,通过1根50m排气筒(DA031)排放,还原炉烟气、烟化炉烟气分别依托现有余热锅炉+五电场电收尘器+两转两吸制酸系统+臭氧脱硝+双碱法脱硫+电除雾器和本次新增湿式静电除尘处理后,共用1根50m排气筒(DA030)排放,粉煤制备废气依托现有新型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23)排放,三联炉卫生收尘废气依托现有新型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钠碱法脱硫+电除雾器处理后,通过1根60m排气筒(DA029)排放。 底吹炉及原料系统、还原炉系统等无组织排放废气通过厂房密闭、喷淋、洒水等减少排放量。 新增氰化渣原料采用汽车运输,增加运输车辆车次较少,相应增加的车辆运输扬尘、汽车尾气产生量较少,采取控制车速、冲洗车辆、道路硬化、洒水抑尘等措施。 本项目完成后底吹炉配料系统废气、底吹炉烟气制酸尾气、还原炉烟气、烟化炉烟气等排放的颗粒物、SO2、NOX、重金属(铅、砷、汞、镉、铬、锑、铊)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均可满足《铅、锌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806-2025)表1标准,底吹炉烟气制酸尾气中氰化氢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本次工程利用现有铅冶炼项目设备及设施,不新增占地,不新增员工,项目新增危险废物处理,不会造成现有铅冶炼项目铅产能增加,但会造成副产品硫酸产能增加,相应的污酸、生产废水量略有增加。本次工程新增氰化渣原料采用厢式货车进行运输,新增少量车辆冲洗废水和冲渣废水,不会造成其他工序用水量、排水量和废水水质发生变化。****处理站处理后和其他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出水全部用于脱硫系统和冲渣系统补水,不外排。车辆清洗废水依托厂区现有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 3、噪声。本项目为技改项目,不新增设备,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程度与现有工程完全一致。企业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按《报告书》要求,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一般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储存、转移的相关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