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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自然资审﹝2026﹞69号
****运输局:
你单位申报的国道G511线**县城至胡家房段改建工程项目压覆重要矿产**的有关资料收悉。该项目已经由****委员会《关于国道G511线**县城至胡家房段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基础〔2025〕833号)批复。
项目压覆矿产**查询范围为用地范围外推450m。经资料收集汇总,调查范围内涉及3处重要矿产**矿产地,分别为:**县张纪井田、**县******公司、****集团****公司**井;1处财政资金项目:****煤矿张纪井深部及外围普查;不涉及矿业权。根据压矿评估报告评审意见书,本项目压覆煤炭控制**量53.5万吨、推断**量117.8万吨。其中:压覆**县张纪井田煤炭控制**量12.8万吨、推断**量93.1万吨;压覆**县******公司煤炭控制**量2.6万吨;****集团****公司**井煤炭控制**量38.1万吨、推断**量15.6万吨;****煤矿张纪井深部及外围普查煤炭推断**量9.1万吨。压覆必要性论证结论为:本项目将改善**路网结构,增强高速公路辐射功能,对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要素流动具有战略意义;不可避免性及最优化论证结论为:该项目为扩建工程,确定方案已是最优;项目运营期节能远大于建设期、运营期耗能,经济效益显著,区域煤炭**已开发利用,被压覆的**是闭坑后的剩余**,开发利用价值不大,压覆矿产**不可避免。同意该项目压覆上述重要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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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