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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局:
你单位报送的《状元埔路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箱涵)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报告内容及专家组意见,现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市**街道苍霞村,于**市主****,路线整体呈东西走向,西起循环经济产业园,**S209(规划联十一线),路线全长约1.557km,现状道路宽度为6m,本次设计按标准段宽度8m进行拓宽改造,双向两车道规模。
状元埔路现有过水涵洞进口底高程为28.33m,出口底高程为28.27m,采用矩形断面净宽2.4m,净高1.4m,长10m,由于道路扩宽的需要,拟保留现有涵洞,同时**钢筋砼箱涵**现有涵洞,保障渠道正常过水,**箱涵进口底高程为28.37m,出口底高程为28.33m,采用矩形断面净宽3m,净高1.4m,长8m。
根据相关水利规划及技术规范标准,****水库高二支渠防洪标准采用10年一遇,对本工程的建设按10年一遇排涝标准进行替代工程的兴建,且不低于原等级及标准。
二、评价范围
本次洪水影响评价对象为状元埔路提升改造工程包含的**箱涵工程。评价范围为工程建设所涉及的高二支渠苍霞村段、两岸管理范围及其影响范围的集合。
三、基本同意评价报告编制单位提出的洪水影响综合评价结论。
四、有关要求
1.工程施工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的各项措施,把施工带来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程度。施工期处理好施工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及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做好施工围堰的清理工作,建成后必须及时处理好弃土、弃渣等,禁止将废弃物倾倒在渠道,确保渠道行洪安全。
2.为了消除或减轻工程建设所产生的不利影响,采取的防治补救措施所需费用应列入工程总投**,所需资金由你单位筹措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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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