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6年05月07日 |
| 标 题:****关于****山风景名胜区观光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 |
| **** | 发布日期:2026年05月08日 |
****关于****山
风景名胜区观光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管理处:
你处报来《关于核定****山风景名胜区观光车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为保障游客和运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价格法》《****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景区价格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3〕964号)《**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政府关于明确我市市本级价格管理权限的通知》(梧政发〔2022〕18号)《**壮族自治区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桂价费〔2012〕66号)《**壮族****委员会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景区门票价格分级管理目录〉的通知》(桂发改价格〔2022〕167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山风景名胜区观光车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山风景名胜区观光车服务收费标准按附件1规定执行。
二、你处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或公示栏、公示墙),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举报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自觉接受价格、税务、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附件1收费标准从发文之日起试行2年。试行期间你处要对**山风景名胜区观光车服务收费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按成本监审要求收集相关的财务核算资料(详见附件2),做好成本核算工作,试行期满前三个月按规定重新申请核定正式收费标准。试行期间如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山风景名胜区观光车服务收费标准
2.成本监审要求的相关财务核算资料清单
****
2026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 序号 | 线路 | 票价 |
| 1 | 景区西大门——明珠塔、山顶平台 | 单程12元/人次 |
| 2 | 景区西大门——四恩寺、半山 | 单程6元/人次 |
| 3 | 半山——明珠塔、山顶平台 |
附件2
成本监审要求的相关财务核算资料清单
1.****机关要求和规定表式核算填报的成本报表,主要成本项目的核算方法、成本费用分摊方法及其相关依据材料;
2.****事务所****政府有关部门审核与商品(服务项目)相关的监审期间年度财务报告;
3.企业的基本情况、服务工艺及机构设置说明,监审期间年度工作总结,营业执照复印件,特许经营合同等资料;
4.商品(服务项目)相关的立项批文、可行性研究报告、土地使用权合同、固定资产批复文件、项目竣工验收和决算报告、投入使用期限证明、投资资金来源等资料;
5.监审期间的各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全年费用支出和收入明细表、年末科目余额表等)、手续齐备的会计凭证等资料;
6.监审期间的各年度固定资产台账、明细表、资产卡片等资料;
7.监审期间的各年度无形资产台账、明细表、资产卡片等资料;
8.监审期间的各年度计价量相关统计报表;
9.监审期间的各年度生产、销售、管理等环节的人员数、花名册、工资额、银行流水等资料;
10.监审期间的各年度社会保险费缴交明细表及缴纳凭证、完税凭证(分税种)等资料;
11.****政府补贴明****政府稳岗补贴、税收优惠、社保金优惠、税收返还、行业补助等)等资料;
12.会计核算相关依据文件、行业管理相关文件等其它需要说明的资料。
成本监审咨询电话:****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