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市嵊**SS-CY-28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采挖砂石土工程 | **省**市嵊**菜园镇青沙村石子岙 | **** | 项目位于**市嵊**菜园镇青沙村石子岙,对**市嵊**SS-CY-28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建筑场地和小区地下室基坑进行采挖,并根据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对边坡进行治理。根据项目“三量”估算报告及施工方案,项目采挖量为2.97万立方米(6.57万吨),自用量为3.48万立方米(7.59万吨),项目无多余量,项目采挖量全部用于房地产项目中的场地回填、道路回填等。项目采挖采用露天机械开采方式,不设置爆破。项目边坡治理面积775m2,采用“坡面清理+设置挡土墙+喷播复绿”的治理方案。 | 本项目在公示期间,环保部门、建设单位以及环评单位均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包括支持和反对)意见。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环评文件落实好相关环保措施。 | 施工期: 废气:液压碎石锤工作面洒水;铲装前对石料对进行洒水抑尘,铲装卸过程中采用人工持水管进行喷淋;对堆场定期洒水处理,遮盖防雨布;每天洒水保持开采区及场内运输道路地面潮湿;建立粉尘实时监测系统;运输车辆限制车速,加强管理,加盖篷布,密闭运输;采用清洁柴油作为设备的燃料,选择尾气符合要求的施工设备。 废水:车辆轮胎冲洗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车辆轮胎冲洗,不外排。地表径流水、淤泥干化尾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车辆轮胎冲洗及生产冷却水,不外排。项目租用周边民房作为临时办公生活区,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居民卫生设施或公厕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不外排。 噪声:生产设施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机械,高噪声机械安装消声器,利用隔声材料阻挡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工程车辆进出路线不得穿越人群密集区;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设置施工围挡,对施工场地进行封闭。 固废:产生的土方和石方部全部回用于房地产项目中的场地回填、道路回填等;沉淀池和洗车池以及地表径流形成的污泥用于治理区种植绿化;浮油、含油废抹布/手套经收集后委托具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理;废沥****政府部门指定地点处理;山塘淤泥干化土全部用于房地产项目绿植土;生活垃圾依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陆生生态:严格控制施工作业面,严格按设计要求的参数实施,严禁产生超挖现象,确保保留边坡的稳定,采取水土保持措施;严禁非法猎捕鸟类、兽类等野生动物;设置截排水沟、挡墙;剥离表土综合利用,不随意倾倒弃渣;加强宣传教育,控制施工人员的活动范围;加强表土、石料的堆存防护及管理;生态修复优先使用原生表土,防止外来生物入侵,保证植被覆盖度和土壤肥力。 水生生态:严禁随意抛弃施工废弃物,施工期加强临时堆场防护,地表径流沉淀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运营期: 本项目为露天采矿和边坡治理工程,是对**市嵊**SS-CY-28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建筑场地和小区地下室基坑进行采挖,并对边坡进行治理的工程,治理完成即表明本项目结束,不涉及生产运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6年5月6日至2026年5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580-****566****中心)0580-****762(嵊******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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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嵊****路277号409室
嵊******执法队
****环境局
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