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015****中心环保窗口)
传 真:0598-****255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县**镇**大道1-118****中心)
邮 编:3651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人造草坪智造项目 | ****开发区城**业集中区 | **** | **市****公司 | 项目新增年产草坪2000万平方米、草丝2万吨,**1台630万大卡生物质导热油锅炉并配套4t/h蒸汽发生器(具体地理位置和工程内容详见报告表)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去离子水制备产生的浓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处理厂处理。该项目不得建设直接向外环境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口。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2#厂房外延100米、锅炉房外延50米包络范围。锅炉废气经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40米高排气筒排放;草丝生产废气、草坪生产废气、砂浆生产废气经配套治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防止噪声扰民。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对于废胶料、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废催化剂、废机油、污泥、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污染控制标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进行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最终处置量,不能回收利用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贮存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
****环境局
2026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