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日本爱知高档汽车****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311-****2881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县创业大道2号
邮编:052460
1、建设项目名称:****日本爱知高档汽车****基地项目
2、建设地点:******经济开发区南区
3、建设单位名称:****
4、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名称:******公司
5、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
一、:本项目位于******经济开发区南区。厂址中心位置为东经114 59 26.469 ,北纬38 09 1.811 ,厂区北侧为****公司,南侧为空地,西侧30m为产业大道,紧邻世联汽车****公司,东侧为中信环境水****公司,距离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厂区西北250m的房家庄村。项目用地面积53333.49平方米(约80亩),总建筑面积69798.39平方米,建设标准牛皮生产线、超纤PU革生产线及后加工生产线;本项目**生产区拟建设生产车间、动力站、污水处理站等;办公区拟建设综合办公楼、宿舍楼、门卫等;其他室外工程包括道路及地面硬化、厂区绿化等;购置生产设备、检测设备、动力设施等共约400余台套。本项目年生产60万张标准牛皮;超纤PU革1000万平方米;缝制加工汽车配件防护套:方向盘套36万件、安全座椅套5万套、换挡杆套10万件、换挡按钮套10万件、扶手套5万件;沙发套5万套。
二、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一)废水治理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食堂废水和职工生活,项目生产****处理站处理;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处理站,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进入化粪池收集,****处理站(处理规模80m3/d,采用 调节池+混凝沉淀+水解酸化+A2O生物接触氧化+MBR膜池+**池 处理工艺),处理达标后排入无****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本项目废水执行《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6817-2025)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及4.2要求:对于间接排放情形,在不造成管网腐蚀和淤积堵塞、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水满足设计处理能力和确保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排污单位与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可协商约定某项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协议见附件。本项目与现有制革工程废水合并排放,共用厂区污水总排口,因此同时执行《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6-2013)表2 间接排放限值 标准。
(二)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的有组织废气主要包含标准牛皮生产线中磨革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补残、刷浆、辊涂、化料、喷浆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苯系物、颗粒物);超纤PU革生产线中烫平、配料、涂布、贴合、烘干废气(非甲烷总烃),磨皮粉尘;汽车配件防护套及沙发套生产线中的发泡工序、涂胶工序产生废气(非甲烷总烃);污水处理站废气(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以及食堂油烟(油烟、非甲烷总烃)。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车间未被收集废气(非甲烷总烃、苯系物、颗粒物、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和振软、摔软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
1.有组织废气
标准牛皮生产线中磨革工序产生的废气由20套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根26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补残、刷浆、辊涂、化料、喷浆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9套 水浴除尘+除湿装置+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9根26m排气筒排放(DA003~DA011);
超纤PU革生产线中配料、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密闭空间微负压收集,烫平、涂布、贴合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12个集气罩收集,收集后采用2套 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2根26m排气筒排放 (DA012~DA013);磨皮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6m高排气筒(DA014)外排。
汽车配件防护套及沙发套生产线中的发泡工序、涂胶工序产生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收集后废气采用1套 水浴+除湿装置+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26m排气筒(DA015)排放 。
污水处理站废气经加盖+1套 生物除臭装置 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16)排放。
食堂灶头安装集气罩,油烟由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烟道(DA017)楼顶排放。
标准牛皮生产过程有组织喷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6187-2025)表1涉表面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标准要求;标准牛皮生产过程磨革有组织颗粒物及超纤PU革生产过程抛光、磨皮有组织颗粒物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二级标准要求。
标准牛皮生产过程补残、刷浆、辊涂、化料、喷浆工序非甲烷总烃、苯、苯系物执行(包括苯、甲苯、二甲苯)执行《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6187-2025)表1涉表面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标准要求;超纤PU革生产过程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结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1塑料制品制造行业限值及《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表5标准。
发泡产生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结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1其他工业行业限值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限值。
恶臭气体: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
食堂油烟执行《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080-2023)中型规模标准。
2.无组织废气
摔软废气经自带的滤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振软废气无组织排放,生产车间未被收集的废气在密闭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颗粒物排放要求及《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表6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
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标准(新改扩建)。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6187-2025)表2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企业边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排放标准结合《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6187-2025)表3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3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表6限值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1572-2015)表9限值。
(三)噪声治理措施
本项目实施后,噪声主要为设备及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选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是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一般固废包括标准牛皮生产线中水浴除尘废渣,超纤PU革生产线中含浸槽残渣、废离型纸、废PU革边角料、除尘灰,汽车配件防护套及沙发套生产线中聚氨酯边角料,以及厂区综合废水处理污泥。
水浴除尘废渣、含浸槽残渣脱水后随污水站污泥一同交由水泥窑协同处置企业焚烧处理;废离型纸、废PU革边角料、除尘灰收****公司;聚氨酯边角料收****公司,
危险废物包括标准牛皮生产线中削匀、修边、打尺工序产生的废皮革碎料,振软、摩革、摔软工序产生的革屑,皮革边角料,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废包装桶,废机油桶均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生活垃圾包括职工生活垃圾和食堂的隔油池油泥,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4.29修订)第四章49条规定。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COD:0.581t/a、氨氮:0.058t/a、SO2:0t/a、NOX:0t/a、颗粒物:18.24t/a、VOCs:4.759t/a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