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人力**市场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和《**省人力**服务行政许可、备案及机构年报公示管理办法》(湘人社发〔2019〕2号)第九条等之规定,通过自主申请、实地考察等程序,经研究决定拟准予******公司取得人力**服务许可。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日(2026年5月6日-5月1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6年5月13日前向****反映。
地址:****中心6****保障局615室
电话:0731-****2421
邮政编码:41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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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