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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5********677653H | 建设单位法人:朱云建 |
| 兰小容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县**镇水塘村五组 |
| ****扩能技改项目(55万吨/年)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11-土砂石开采(不含河道采砂项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1011-B1011-石灰石、石膏开采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省**市**县**镇学士村 |
| 经度:104.45457 纬度: 28.15404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1-03 |
| 宜环**审批〔2025〕1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5********677653H001X |
| 2026-01-1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 |
| 47.3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5********677653H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5********677653H | 验收监测单位:**海沅****公司 |
| ****1521MA62FJE881 | 竣工时间:2026-01-22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4-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5-0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4106gx70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开采55万吨/年建筑石料用灰岩 | 实际建设情况:年开采55万吨/年建筑石料用灰岩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矿山开采:表土剥离、钻孔、爆破、碾碎、堆积、铲装、运输。 工业广场:给料、重锤破碎、筛分、细破、水洗、筛分、破碎、外售。 | 实际建设情况:矿山开采:表土剥离、钻孔、爆破、碾碎、堆积、铲装、运输。 工业广场:给料、重锤破碎、筛分、细破、水洗、筛分、破碎、外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 开采粉尘:**设雾炮器进行喷雾降尘,采用湿法穿孔凿岩; 矿石装卸粉尘:雾炮机喷雾降尘、车辆装载后立即使用篷布覆盖; 工业广场粉尘:生产设备均设置在封闭的生产车间内(只留进出口通道敞开,使生产车间具备防风、防雨功能),生产车间上方设置喷淋除尘装置,头破,二破、制砂、滚筒筛废气(即二破+筛分)采取1#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生产车间上方设置喷淋除尘装置,筛分、细石粉机、粗石粉机废气(即三破+筛分)采取2#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设置封闭输送皮带,出料口采取喷雾降尘; 堆场扬尘:成品堆场地面进行硬化,并在堆场坡脚三侧设置围挡,上方设置彩钢顶棚,表面使用苫盖网覆盖;同时堆场上方进行喷雾降尘; 车辆运输扬尘:限制车速,运输道路以碎石路面为主;运输车辆采用篷布进行遮蔽处理,控制装载量,禁止裸露、冒尖或超载运输;定期对道路采取洒水车洒水降尘措施,加强车辆检修。 废水: 1)初期雨水:采**、工业广场外部周围修建截水沟,截水沟沿坡面等高线方向布设,利用地势高差将截水沟接入**外天然排水沟;采**、工业广场等均采用自流排水方式,修建排水沟,排水沟末端设沉淀池,初期雨水(前15min)经沉淀后用于生产用水; 2)车辆冲洗废水:厂区进出口设置了车辆冲洗区,配套了三级沉淀池(总容积76m3)及高压冲洗平台,车辆冲洗废水经收集沟收集后进入三级沉淀池,沉淀池容积能够满足24h沉淀停留时间要求,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 3)洗砂废水:洗砂工序旁设置1容积为38m3的沉淀池,1座处理能力为500m3/h的泥浆罐,1座有效容积900m3的**池,洗砂废水最大产生量为33.3m3/h,沉淀罐能将其完全收集处理。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4)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其中食堂废水先经隔油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噪声: 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置平面,开采至**边界时,在靠近居民点一侧设置围挡措施,工业广场厂房封闭,运输车辆禁止鸣笛,夜间不生产等措施。 固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表土直接用于现有**已形成平台区域复垦;**范围内的废石极少,主要为夹石及第四系覆盖土,综合利用或者修补采场道路、复垦边坡;沉淀池沉渣经压滤机压滤后用于厂区绿化或**复垦;餐厨垃圾、隔油池油污交由有餐厨垃圾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除尘灰经收集后混入产品中外售;废机油及废含油抹布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资质单位处置。 生态:及时进行土地整治,恢复植被;积极进行迹地恢复,采取边开采、边复垦的原则;定期开展迹地清理;严格执行矿山水土保持措施;禁止砍伐捕猎;建立防火系统和制度。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 开采粉尘:**设雾炮器进行喷雾降尘,采用湿法穿孔凿岩; 矿石装卸粉尘:雾炮机喷雾降尘、车辆装载后立即使用篷布覆盖; 工业广场粉尘:生产设备均设置在封闭的生产车间内(只留进出口通道敞开,使生产车间具备防风、防雨功能),生产车间上方设置喷淋除尘装置,头破,二破、制砂、滚筒筛废气(即二破+筛分)采取1#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生产车间上方设置喷淋除尘装置,筛分、细石粉机、粗石粉机废气(即三破+筛分)采取2#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设置封闭输送皮带,出料口采取喷雾降尘; 堆场扬尘:成品堆场地面进行硬化,并在堆场坡脚三侧设置围挡,上方设置彩钢顶棚,表面使用苫盖网覆盖;同时堆场上方进行喷雾降尘; 车辆运输扬尘:限制车速,运输道路以碎石路面为主;运输车辆采用篷布进行遮蔽处理,控制装载量,禁止裸露、冒尖或超载运输;定期对道路采取洒水车洒水降尘措施,加强车辆检修。 废水: 1)初期雨水:采**、工业广场外部周围修建截水沟,截水沟沿坡面等高线方向布设,利用地势高差将截水沟接入**外天然排水沟;采**、工业广场等均采用自流排水方式,修建排水沟,排水沟末端设沉淀池,初期雨水(前15min)经沉淀后用于生产用水; 2)车辆冲洗废水:厂区进出口设置了车辆冲洗区,配套了三级沉淀池(总容积76m3)及高压冲洗平台,车辆冲洗废水经收集沟收集后进入三级沉淀池,沉淀池容积能够满足24h沉淀停留时间要求,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 3)洗砂废水:洗砂工序旁设置1容积为38m3的沉淀池,1座处理能力为500m3/h的泥浆罐,1座有效容积900m3的**池,洗砂废水最大产生量为33.3m3/h,沉淀罐能将其完全收集处理。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4)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其中食堂废水先经隔油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噪声: 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置平面,开采至**边界时,在靠近居民点一侧设置围挡措施,工业广场厂房封闭,运输车辆禁止鸣笛,夜间间歇生产。 固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表土直接用于现有**已形成平台区域复垦;**范围内的废石极少,主要为夹石及第四系覆盖土,综合利用或者修补采场道路、复垦边坡;沉淀池沉渣经压滤机压滤后用于厂区绿化或**复垦;餐厨垃圾、隔油池油污交由有餐厨垃圾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除尘灰经收集后混入产品中外售;废机油及废含油抹布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公司处置。 生态:及时进行土地整治,恢复植被;积极进行迹地恢复,采取边开采、边复垦的原则;定期开展迹地清理;严格执行矿山水土保持措施;禁止砍伐捕猎;建立防火系统和制度。 |
| 本项目主要变化为:环评生产时间为300天,每天运行8h,夜间不生产;实际生产时间为300天,每天运行8h(夜间间歇生产)。项目实际总生产时间无变化,未新增污染物排放,根据调查,项目夜间生产未造成扰民现象,且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所测厂界昼夜环境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要求;验收监测期间所测敏感点环境噪声的监测结果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2类功能区的限值要求。 ****办公厅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本项目生产时段变动属于噪声防治措施变化,但仅间歇生产,且能达标排放,不属于“环境保护措施”中噪声防治措施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因此,本项目变动情况不属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中所列的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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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厂房封闭,设置喷淋设施,设置布袋除尘设施等。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实际厂房已封闭,设置了喷淋设施,设置了布袋除尘设施等。 | 监测有组织颗粒物及厂界无组织颗粒物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封闭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及《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封闭 | 监测厂界噪声及敏感点声环境噪声 |
| 1 |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表土直接用于现有**已形成平台区域复垦;**范围内的废石极少,主要为夹石及第四系覆盖土,综合利用或者修补采场道路、复垦边坡;沉淀池沉渣经压滤机压滤后用于厂区绿化或**复垦;餐厨垃圾、隔油池油污交由有餐厨垃圾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除尘灰经收集后混入产品中外售;废机油及废含油抹布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资质单位处置 |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表土直接用于现有**已形成平台区域复垦;**范围内的废石极少,主要为夹石及第四系覆盖土,综合利用或者修补采场道路、复垦边坡;沉淀池沉渣经压滤机压滤后用于厂区绿化或**复垦;餐厨垃圾、隔油池油污交由有餐厨垃圾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除尘灰经收集后混入产品中外售;废机油及废含油抹布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公司处置 |
| 1 | 及时进行土地整治,恢复植被;积极进行迹地恢复,采取边开采、边复垦的原则;定期开展迹地清理;严格执行矿山水土保持措施;禁止砍伐捕猎;建立防火系统和制度 | 及时进行土地整治,恢复植被;积极进行迹地恢复,采取边开采、边复垦的原则;定期开展迹地清理;严格执行矿山水土保持措施;禁止砍伐捕猎;建立防火系统和制度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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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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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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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时进行土地整治,恢复植被;积极进行迹地恢复,采取边开采、边复垦的原则;定期开展迹地清理;严格执行矿山水土保持措施;禁止砍伐捕猎;建立防火系统和制度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及时进行土地整治,恢复植被;积极进行迹地恢复,采取边开采、边复垦的原则;定期开展迹地清理;严格执行矿山水土保持措施;禁止砍伐捕猎;建立防火系统和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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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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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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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