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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社区)"复核结果的公示
根据市普法办《关于开展第四次“******社区)”复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区司法局严格按照《“******社区)”建设指导标准》和《“******社区)”命名管理办法》,对已命名的“******社区)”进行了初审,现对辖区内复核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拟保留的“******社区)”名单
**省**市渌****社区
**省**市**区南洲镇横江村
二、拟撤销的“******社区)”名单
**省**市**区砖桥乡太田村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2026年5月8日至5月14日,共7天。公示期间,对所公示名单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真实署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四、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普法和依法治理股
联 系 人:张东陵
联系电话:0731—****0392
邮 箱:****@qq.com
地 址:**省**市**区**镇学堂路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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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