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切实保障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现就落实主体责任提醒告诫如下:
一、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
(一)健全管理机制。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明确职责,定期培训考核,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平台设立或委托运营机构后30日内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建立完善入网审查、抽查监测、风险管控、违法行为处置、信息公示、投诉处理等制度机制。
(二)严格入网审查。对入网经营者实行实名登记,通过数据核验、实地核查等方式实质性审查资质,确保证照真实、有效,并与实际经营情况一致,从源头杜绝“幽灵外卖”;每6个月核验更新信息,审查资料保存不少于2年。严把入网关。
(三)规范信息公示。督促商家在主页显著位置持续展示证照、实际经营地址、门面照片,确保网店名称与实体店招牌一致;无堂食商家须设置“无堂食”标识,实施“明厨亮灶”的应设置链接标识。
(四)强化风险管控。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通过技术监测、实时巡查、实地抽查等方式识别风险,每月调度形成纪要;发现违法行为立即制止、报告并处置闭环。订单信息保存不少于3年,每年1月、7月向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资质等身份信息。
(五)规范配送与投诉处理。加强送餐人员培训,督促使用“食安封签”,确保配送容器清洁、温控合规;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配送人员监督。
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
(一)确保资质合法。具有实体经营门店,依法取得许可,并按照经营资质证书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从事经营活动,线上线下信息一致,实际经营地址与证照载明一致,网店名称与实体店招牌一致;无堂食须标注“无堂食”,实施“明厨亮灶”的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并设链接标识。
(二)严控加工过程。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不得采购、使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原料、食品相关产品;加工操作在店内完成,不得委托他人加工;定期维护设施设备,保持环境清洁,落实“三防”措施。
(三)加强人员管理。依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穿戴清洁衣帽口罩,执行晨检;自聘配送员需加强培训、管理和保持良好个人卫生,配送容器清洁并定期清洗消毒。
(四)规范餐食包装。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和包装材料,全面推行“食安封签”,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采取相应措施,防止配送污染。
(五)恪守诚信经营。展示的信息真实、准确,不得虚假宣传;积极推广小份菜,引导合理点餐,反对浪费;主动接受监督,配合检查整改。
请全市各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认真学习《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对照以上要求认真自查自纠,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线上线下监管力度,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随机查外卖”活动,并全程录音录像,向社会公开检查情况,曝光典型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主动监督,积极提供违法法规线索,投诉举报电话: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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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