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省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片副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更正内容:
(一)特定资格条件中“3.在部队驻地具备承担军队副食品供应所需的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基地等技术能力和工作条件。((1)自有场地的,须提供投标人场地照片及自有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场地的,须提供投标人在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之前签订的租赁合同复印件(涉及多次转租的需提供对应有效的佐证材料及场地照片;(2)具备符合配送标准的冷链车的至少2台,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实拍照片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租赁车辆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如租赁合同终止时间在服务期内,需提供续租承诺声明。)”
更正为:
“3.在部队驻地(**市)具备承担军队副食品供应所需的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基地等技术能力和工作条件。((1)自有场地的,须提供投标人场地照片及自有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场地的,须提供投标人在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之前签订的租赁合同复印件(涉及多次转租的需提供对应有效的佐证材料及场地照片;(2)具备符合配送标准的冷链车辆至少2台,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实拍照片,租赁车辆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如租赁合同终止时间在服务期内,需提供续租承诺声明。)”
(二)原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6年5月21日9时30分
更正为:2026年5月25日14时00分
(三)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6年5月21日10时00分。标书代写
更正为:2026年5月25日14时30分
四、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本更正公告发布的内容有不一致的,以本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五、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助理
办公电话:020-****8758
地 址:**市**区
六、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王干事
办公电话:020-****8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