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瓯江港区灵昆作业区24~28#通用泊位工程(陆域部分) 直接采购公告
(采购方案编号: ZJSL-OJG-ZTCZ-DYLY-202604 )
1.1 采购项目名称: **港瓯江港区灵昆作业区24~28#通用泊位工程(陆域部分) 。
1.2 采购人: **** 。
1.3 采购项目资金: 自有资金 。
1.4 采购项目概况: 本工程位于灵昆作业区通用泊位IV 区东部,是灵昆作业区目前条件最为成熟的岸线,航道水深条件良好,后方灵霓大堤和浅滩一期围垦工程已建成多年,330国道已建成通车,且已取得海域使用权,具备**开发条件。 。
2.2 服务期限: 2026年5月至2026年6月 。
2.3 服务地点: **省**市**区 。
2.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 。
项目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
√有效供应商有且仅有一家。
4.1结算方式: (1)进度结算: 暂定每月10日(节假日顺延),根据丙方票据管理系统记录或收到的运输票据汇总对上期的处置量进行进度结算;进度结算完成后,丙方向甲方开具结算金额对应的增值税发票,丙方向甲方先行开具的收据(增值税发票对应金额)同时作废。(2)完工结算:本合同终止后,根据丙方票据管理系统记录或收到的运输票据汇总的实际处置量办理完工结算;完工结算后,丙方向甲方一次性开具剩余未开具额度的增值税发票;丙方向甲方先行开具的收据同时作废。
4.2付款方式: 在处置开始前,原则上甲方按合同处置费总额的50%(即957664.4元)向丙方支付处置费预付款;当实际渣土处置量将近合同约定渣土处置量的50%时,甲方提前再向丙方支付合同处置费总额的50%(即_957664.4_元)处置费预付款 。
4.3履约保证金: 在本合同生效后7日内,甲方(我方)应向丙方指定账户一次性交纳人民币5万元(大写:伍万元整)的履约保证金,丙方在收取履约保证金后,出具收据给甲方;如甲方因违约行为被丙方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时,甲方应于5日内,向丙方指定账户补齐;如甲方无违反本合同约定,合同终止时,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甲方。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甲方违约,丙方可以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暂停渣土处置、提前单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
4.4其他情况: / 。
供应商名称: **** 。
供应商资格情况:营业执照、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消纳)许可证。
推荐理由:项目所在地此行业仅有此一家服务商。
采购清单:
| 序号 |
名称 |
工程量 |
税率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 1 |
废土外运 |
64926.4 |
9% |
吨 |
11 |
714190.4 |
| 2 |
废土处置 |
64926.4 |
6% |
吨 |
18.5 |
****138.4 |
| 合计(小写):1,915,328.8元 |
||||||
| 合计(大写):壹佰玖拾壹万伍仟叁佰贰拾捌元捌角整 |
||||||
。
2026 年 5 月 8 日17时30分至 2026 年 5 月 11 日17时30分。
(注: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监督机构名称: ****办公室
举报电话: 0574-****6613
举报邮箱: ****@cccc-sdc.com
无 。
(注:可根据项目情况简述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采 购 人: ****
地 址: **省**市**区沿江东路221号
邮政编码: 315299
联 系 人: 文艾林
电 话: 177****8023
电子邮件: ****@qq.com
2026 年 5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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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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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土外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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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土外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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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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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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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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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土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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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土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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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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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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