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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你市《关于**市2026年度第十二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弥政报〔2026〕1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弥****农场****公司的国有农用地2.9080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9080公顷,作为**市2026年度第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当地自然**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或签订有偿使用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政府及时主动公开与被占地群众密切相关的占地信息,依法落实占地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占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依法完成土地占用后,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依据转用批准文件依嘱托及时办理已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或变更登记,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确保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四、请加强土地供应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控制高耗能、高污染、**性产品建设项目用地,不得进行
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和私家庄园建设;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从严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五、请加强批次用地转用批后监管,确保依法依规用地。
此复。
2026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