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在上海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

审批
上海-上海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0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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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公开信息来源 中国政府网
公开日期 2026-05-08 文号 国函〔2026〕38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一、同意自即日起在**市暂时调整实施《****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目录附后)。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08日

****政府、司法部:

你们关于在**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自即日起在**市暂时调整实施《****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目录附后)。

二、****政府、司法部等有关部门要根据上述调整,及时对本市、本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统筹发展和安全,建立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三、国务院将根据上述调整实施情况,适时对本批复的内容进行调整。

附件:国务院决定在**市暂时调整实施的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目录

国务院

2026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国务院决定在**市暂时调整实施的

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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