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评估服务机构:
****中心****公司(以下简称****)受托处置3套房产,现选聘评估服务机构,提供房地产评估服务。
1. 项目名称:房地产评估服务项目
2. 项目概况:
(1)**市经开区仙台大街与卫星路交会中央商务区A地块4、5、18号楼116号门市(房屋建筑面积:302.54㎡);
(2****开发区盛北大街以西、宽达路以北中海﹒盛世城B区B12号楼115号门市(房屋建筑面积:296.49㎡);
(3****开发区金屏街以东,丙五十六路以南,金河街以西,丙一路以北保利﹒堂悦二期K6号楼107号门市(房屋建筑面积:204.15㎡)。
3. 服务地点:**省**市
承接拟处置资产的价值认定、底价评估、价值复核工作,出具合法有效的资产评估报告,作为资产挂牌的法定依据。
1.法规遵循
严格遵守《资产评估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及《公物仓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
2.报告质量与时效
2.1评估报告须格式规范、内容完整,结论明确,符合国资备案要求。
2.2在委托合同约定时限内(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完成现场勘查并出具正式报告,不得无故拖延。
3.保密与回避
对知悉的资产信息、处置方案等承担严格保密义务,不得对外泄露。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若与资产使用单位或意向受让方存在关联关系,需主动声明并回避。
4.费用支付规则
4.1为确保国有资产处置保值增值,本次服务费用采取“项目成交付费”模式,即在该房产项目标的全部成交后,****将按双方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
4.2在资产处置过程中,如履行降价程序(累计降至评估值的64%)或超出评估报告有效期后部分或全部未成交的,****将不予支付评估费用。
(一)依法设立并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公司或合伙制。已在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完成资产评估机构备案,持有有效的《资产评估机构备案证明》或相关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本项目负责人须为注册资产评估师,且在本机构连续执业不少于3年。近三年内至少主持过2****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资产处置评估项目,需提供业绩证明(资格证书、社保证明、委托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受到财政、国资等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行业自律惩戒。(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如有意此服务,请于2026年5月12日上午9:00 前将报价单(本项目评估费用按“评估收费系数×资产评估值”计算,采用评估收费系数进行报价,无固定格式,评估收费系数保留到两位小数,例:XX.XX%)及本公告第三项供应商资格要求所述内容材料扫描件 PDF 电子档发送至邮箱 ****@163.com。
****小组,在征集到三家及以上符合资格要求的有效报价中,根据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0431-****0118
地址:****关区超达路 333 号
****中心****公司
202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