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523MA475EQW3B | 建设单位法人:曾凡意 |
| 曾凡意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 **浒湾乡黄墩村大广高速**侧100米 |
| **浒湾乡黄墩村报****中心项目 | 项目代码:C4210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10-C4210-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 **浒湾乡黄墩村大广高速**侧100米 |
| 经度:114.89969 纬度: 31.71708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5-10 |
| 新环审〔2024〕0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523MA475EQW3B001Q |
| 2024-09-0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500 |
| 25 | 运营单位名称:**** |
| ****1523MA475EQW3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523MA475EQW3B | 验收监测单位:**润达生态环境****公司 |
| ****1500MA467YGC0A | 竣工时间:2024-09-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3-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4-2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10677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拆解7700台报废机动车(折合成小汽车约为15000辆) | 实际建设情况:年拆解7700台报废机动车(折合成小汽车约为15000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检查登记—过磅—拆解预处理—拆解—分类存储和管理 | 实际建设情况:检查登记—过磅—拆解预处理—拆解—分类存储和管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化粪池进行预处理;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营运期地面冲洗废水经收集沟收集至隔油沉淀池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进入厂区现有一体化处理 设备中处理。2、废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落实执行“六个百分百”“两禁止”“开复工验收”“三员”管理、扬尘防治预算管理等制度。营运期拆解、切割、破碎产生粉尘经集气罩+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排放并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废油液挥发、废冷却液挥发、制冷剂回收、危废间废油液存储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件中相关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要求。3、噪声: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经采取室内合理布置、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东南北厂界、西厂界噪声应分别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4类标准要求。4、固体废物: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经厂区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可利用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钢铁、有色金属、橡胶、塑料、玻璃等,在厂区内产品仓库分类收集暂存后直接外售处置,不在厂区内进一步拆解加工;废弃车用电子零部件、废安全气囊、废制冷剂、废旧动力蓄电池(不含铅蓄电池)、废旧轮胎等一般固废暂存在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和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报废机动车拆解产生的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含汞废物、废铅蓄电池、**废物、废活性炭、废电路板、废尾气催化剂、含油抹布、隔油池产生的油泥及污水处理设施物化污泥等危险废物,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污染控制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3.1.1废气 本项目运行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拆解粉尘,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安全气囊尼龙粉尘,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油液、制冷剂、冷却液抽取过程中挥发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切割破碎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危废间油液存储过程中挥发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 (1)拆解粉尘 本项目拆解汽车时会产生粉尘,本项目大车整体车身在拆车机作业区进行快速拆解。通过等离子切割机、液压剪、乙炔切割枪(用于不规则切割部位)等进行简单切割。本项目机动车拆解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在拆解车间的拆解固定工位且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经脉冲袋式除尘器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2)切割废气 车厢及部件拆除过程中,主要采用液压剪剪开车身及车厢,然后,需要用等离子切割进行小块切割方便存储及运输,在此过程中会产生粉尘。故本项目切割废气主要为等离子切割废气,本项目切割废气通过在拆解车间的切割固定工位且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经脉冲袋式除尘器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3)破碎废气 本项目新增破碎车间,主要对切割后的金属进行破碎,破碎粒径约3-4cm。在破碎工位上方设置集气罩经1台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4)废油液挥发废气、废冷却液挥发废气、制冷剂回收废气 本项目汽车拆解前收集的废油液挥发废气与废冷却液挥发废气、制冷剂回收废气共用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5)安全气囊引爆废气 项目采用将未引爆的安全气囊组件拆除后再引爆的方式处理安全气囊,安全气囊引爆装置引爆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尼龙粉尘。本项目引爆容器为封闭箱式装置,引爆后以氮气为主,粉尘废气产生量极少,本次评价不再定量分析,无组织排放。 (6)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废气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液、废有机溶剂等收集至危废暂存间短暂贮存,贮存过程全程不对其进行拆封、倾倒、分装、混装等操作,各类危险废物均根据其种类、形态、挥发性特征储存在相应的包装容器内,危废库设置负压抽风装置,挥发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由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进行排放。 3.1.2废水 本项目依托现有拆解车间,不新增地面冲洗废水,扩建工程无新增员工,无生活污水产生。建成后项目车间顶部雨水经下水管收集后直接连至雨水管网,道路及厂区硬化地面雨水经集水沟收集前15分钟初期雨水至初期雨水池,****处理站基础上增加1台气浮机后废水处理工艺为:初期雨水和车间冲洗废水+格栅池+气浮机+调节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生物技术+三级处理)+沉淀池+**回用池。 3.1.3噪声 本次工程新增设备为金属剪切机、破碎机等,噪声主要为剪切机、破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1.4固体废物 本项目为废旧机动车拆解项目并回收可利用零部件及**。项目汽车拆解产生的固体废物大多数作为产品外售,少部分无法利用的成为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汽车拆解过程中产生的不可再生利用材料渣、沉淀池污泥依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产生的含油废抹布、废油液、废油类滤清器、废蓄电池、废尾气净化催化装置、废制冷剂、废电路板、废电容器及废开关、隔油池废油泥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现有项目已建设一座21m2的危废暂存间,为满足本项目新增固废的暂存能力要求,本项目**一座21m2的危废暂存间,并对原有危废暂存间进行改造),危险废物暂存间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设置规范化标志标牌、废油液渗漏收集设施、管理台账和管理制度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第三方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签订危废委托处置合同 |
| 1、本项目废水处理在设置隔油沉淀池的基础上,增加气浮机工序,进一步有效分离油脂、细微悬浮物、降低油泥中的含水率,减少了危险废物废油泥的产生量、显著降低水污染物负荷。因此本项目废水处理工艺进行改进,不涉及污染物排放量增加。2、项目总平面布置较环评设计相比较新能源报废汽****研发中心拆解产品未建设,未进行再利用的研发和接待大厅、办公楼未建设利用原有办公区,建设地点未发生变化,设备数量及生产能力未发生变化,本项目无需设置防护距离,未新增敏感点。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并按照相关要求执行,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做好污染防治措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045 | 0.056 | 0 | 0 | 0 | 0.101 | 0.056 | / |
| 0.029 | 0.018 | 0 | 0 | 0 | 0.047 | 0.018 | / |
| 1 | 污水处理站 | 不外排 | 本项目扩建工程无新增员工,无生活污水产生。本项目新增初期雨水经收集后排至现有初期雨水池对初期雨水进行收集。项目收集后****处理站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储存于蓄水池中,进入厂区回用,不外排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排放的废水中的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石油类等污染物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要求,可储存于蓄水池中,进入厂区回用,不外排,项目废水满足**化利用要求。 |
| 1 | 除尘器、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废气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标准、《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条款要求 | (1)拆解粉尘 本项目拆解汽车时会产生粉尘,本项目大车整体车身在拆车机作业区进行快速拆解。通过等离子切割机、液压剪、乙炔切割枪(用于不规则切割部位)等进行简单切割。本项目机动车拆解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在拆解车间的拆解固定工位且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经脉冲袋式除尘器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2)切割废气 车厢及部件拆除过程中,主要采用液压剪剪开车身及车厢,然后,需要用等离子切割进行小块切割方便存储及运输,在此过程中会产生粉尘。故本项目切割废气主要为等离子切割废气,本项目切割废气通过在拆解车间的切割固定工位且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经脉冲袋式除尘器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3)破碎废气 本项目新增破碎车间,主要对切割后的金属进行破碎,破碎粒径约3-4cm。在破碎工位上方设置集气罩经1台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4)废油液挥发废气、废冷却液挥发废气、制冷剂回收废气 本项目汽车拆解前收集的废油液挥发废气与废冷却液挥发废气、制冷剂回收废气共用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5)安全气囊引爆废气 项目采用将未引爆的安全气囊组件拆除后再引爆的方式处理安全气囊,安全气囊引爆装置引爆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尼龙粉尘。本项目引爆容器为封闭箱式装置,引爆后以氮气为主,粉尘废气产生量极少,本次评价不再定量分析,无组织排放。 (6)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废气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液、废有机溶剂等收集至危废暂存间短暂贮存,贮存过程全程不对其进行拆封、倾倒、分装、混装等操作,各类危险废物均根据其种类、形态、挥发性特征储存在相应的包装容器内,危废库设置负压抽风装置,挥发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由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进行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0.113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1.24mg/m3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相关要求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2.0mg/m3)。生产车间切割区粉尘切割、剪断工序废气处理设施(P2排气筒)排放口颗粒物浓度为:1.3~1.4mg/m3,去除效率为:89%~90%;快速解体区切割、剪断工序废气处理设施(P3排气筒)排放口颗粒物浓度为:1.3~1.5mg/m3,去除效率为:89%;破碎工序废气处理设施(P4排气筒)排放口颗粒物浓度为:1.4mg/m3,去除效率为:89%。废油回收工序废气处理设施(P1排气筒)废气处理设施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2.22~2.29mg/m3,去除效率:76%~78%,废暂存间废气处理设施(P5排气筒)废气处理设施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1.84~2.06mg/m3,去除效率:78%~82%;均满《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相关要求限值要求和去除效率要求。 |
| 1 | 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限值 | 本次工程新增设备为金属剪切机、破碎机等,噪声主要为剪切机、破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南厂界、东厂界、西厂界昼间噪声值为52~56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西厂界昼间噪声值为52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危废暂存间已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建设,**1间危险物品暂存间,危废间进行防渗处理,危废间设置隔断,不同危分类存放,设置规范化标志标牌、废油液渗漏收集设施、管理台账和制度、危废协议等 | 本项目为废旧机动车拆解项目并回收可利用零部件及**。项目汽车拆解产生的固体废物大多数作为产品外售,少部分无法利用的成为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汽车拆解过程中产生的不可再生利用材料渣、沉淀池污泥依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产生的含油废抹布、废油液、废油类滤清器、废蓄电池、废尾气净化催化装置、废制冷剂、废电路板、废电容器及废开关、隔油池废油泥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现有项目已建设一座21m2的危废暂存间,为满足本项目新增固废的暂存能力要求,本项目**一座21m2的危废暂存间,并对原有危废暂存间进行改造),危险废物暂存间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设置规范化标志标牌、废油液渗漏收集设施、管理台账和管理制度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第三方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签订危废委托处置合同。因此,本项目危废可得到有效妥善的运输、处理。 |
| 项目依托现有工程设施并**破碎车间、风险车辆暂存处、产品暂存处、新能源报废汽****研发中心、厂用车辆停放处、接待大厅、报废汽车露天暂存处等设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一致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