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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692MAD24DBXXX | 建设单位法人:关肖龙 |
| 杨亮亮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市平****开发区****园区兴盛路20号 |
| ****年处理15万吨危险废物(精蒸馏残渣及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开发区****园区兴盛路20号 |
| 经度:112.31057 纬度: 39.54866 | ****机关:朔****管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9-17 |
| 朔审批函〔2025〕41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692MAD24DBXXX001V |
| 2025-11-2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1025 |
| 991 | 运营单位名称:**** |
| ****0692MAD24DBXX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1********400800Y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公司 |
| 911********731849J,****0800MACW1BQK2T | 竣工时间:2026-01-07 |
| 2026-02-25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2-28 |
| 2026-04-0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5-0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top/?ysgs/978.html |
| 本项目为危险废物利用项目,主要对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11精(蒸)馏残渣、HW39含酚废物进行综合利用。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为危险废物利用项目,主要对HW11精(蒸)馏残渣、HW39含酚废物进行综合利用。 |
| 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综合利用系统未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处理15万吨危险废物 | 实际建设情况:年处理12万吨危险废物 |
| 未建设废矿物油综合利用生产线,因此处理规模变为12万吨危险废物。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蒸馏装置区设置1台管式加热炉和1座蒸馏塔,热解装置区设置2台热解炉交替运行。精(蒸)馏残渣采用“预处理+蒸馏处理”生产工艺得到轻(重)燃料油,废矿物油采用“预处理+蒸馏+溶剂(NMP)精制”生产工艺得到轻(重)燃料油、润滑油基础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焦油渣采用热解技术可生产焦粒。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蒸馏装置区设置1台管式加热炉和1座蒸馏塔,热解装置区设置2台热解炉交替运行。精(蒸)馏残渣采用“预处理+蒸馏处理”生产工艺得到轻(重)燃料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焦油渣采用热解技术可生产焦粒。 |
| 项目采用“分阶段建设、分步投产”模式实施,本次不建设废矿物油利用生产线。本次验收阶段,废矿物油综合利用生产线未建设,涉及设备包括:离心萃取机、萃取油储罐、萃取剂接收罐、短效蒸发器等设备,均未实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原料与产品罐区、装卸区、蒸馏装置区、热解装置区有机气体经收集后引入管式加热炉燃烧处理;管式加热炉检修期间罐区的有机气体送热解炉燃烧处理。管式加热炉和热解炉以天然气为燃料,有机废气为辅助燃料,采用低氮燃烧方式,燃烧废气合并后经1套SCR脱硝装置处理后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原料与产品罐区、装卸区、蒸馏装置区、热解装置区有机气体经收集后引入管式加热炉燃烧处理;管式加热炉检修期间罐区的有机气体送热解炉燃烧处理。管式加热炉和热解炉以天然气为燃料,有机废气为辅助燃料,燃烧废气合并后经1套SCR脱硝装置处理后排放。 |
| 管式炉、热解炉未采用低氮燃烧器,氮氧化物可达标排放,不会增加污染物排放种类及排放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设置4座500m3重质油罐、2座800m3轻质油罐、4座800m3蒸馏残渣储罐、4座500m3废矿物油储罐。 | 实际建设情况:设置2座500m3重质油罐、2座500m3轻质油罐、4座800m3蒸馏残渣储罐;另设2座500m3储罐用于储存蒸馏残渣与含酚废物,2座500m3储罐用于储存重质油产品。在热解炉北侧新增1座60m3地下储槽,用于暂存三相离心机分离后的焦油渣,配套设置围堰,满足防渗与安全贮存要求。 |
| 废矿物油综合利用生产线未建设,其涉及储罐用于储存蒸馏残渣,2座800m3轻质油罐未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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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099 | 0.21 | 0 | 0 | 0.099 | 0.099 | / |
| 0 | 1.178 | 1.76 | 0 | 0 | 1.178 | 1.178 | / |
| 0 | 0.055 | 0.35 | 0 | 0 | 0.055 | 0.055 | / |
| 0 | 0.494 | 1.58 | 0 | 0 | 0.494 | 0.494 | / |
| 1 | 管式炉+SCR脱硝 |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750-2015) | 管式炉+SCR脱硝 | 由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基准排放浓度2.2~3.4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基准排放浓度57~66mg/m3,各项污染物均能够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750-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3规定的标准限值要求。因管式炉前端废气进口管径较小,不具备设置监测采样孔的条件,无法开展非甲烷总烃进口浓度监测,故本次验收仅对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浓度进行监测,未核算其去除效率。监测结果显示,非甲烷总烃基准排放浓度为25.7~28.7mg/m3,低于环评确定的84mg/m3控制要求。 |
| 1 | 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界围墙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界围墙隔声 | 由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为:54.8~57.3dB(A),夜间噪声监测值为:43.3~46.5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将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水池、原料产品罐区、中间槽区、危废贮存库、焦粒库、装卸区、氨水罐区、提升井、厂区废水收集管沟以及生产装置区等作为重点防渗区;将循环水站、消防水池、洗车平台、化验室等作为一般防渗区。设置三口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监测,一旦发现异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 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将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水池、原料产品罐区、中间槽区、危废贮存库、焦粒库、装卸区、氨水罐区、提升井、厂区废水收集管沟以及生产装置区等作为重点防渗区;将循环水站、消防水池、洗车平台、化验室等作为一般防渗区。设置三口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监测,一旦发现异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
| 1 | 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废离子交换树脂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由厂家回收处理。厂区内**1座48m2危废贮存库,废矿物油卸油槽残渣、废矿物油过滤残渣、脱硝废催化剂、设备检修产生的废矿物油及废油桶、清罐残渣等危险废物在危废贮存库规范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 | 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项目实际不设置软水制备系统,无废离子交换树脂产生。厂区内**1座48m2危废贮存库,本次验收不涉及废矿物油综合利用生产线,主要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SCR废脱硝剂、设备检修废矿物油、设备检修废油桶、卸油槽残渣、油罐区罐底残渣。SCR废脱硝剂、设备检修废矿物油、设备检修废油桶在厂内危废贮存点暂存,委托****处置,卸油槽残渣、油罐区罐底残渣收集后作为本项目原料。 |
| 1 | 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 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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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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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建成运行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41吨/年、二氧化硫0.25吨/年、氮氧化物2.04吨/年、挥发性有机物1.96吨/年。****政府应按照区域削减方案,将**平朔煤****公司实施除尘脱硫脱硝技术升级改造项目腾出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中煤平朔****公司实施废气末端治理升级改造项目腾出的挥发性有机物削减量作为本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来源。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平朔煤****公司实施除尘脱硫脱硝技术升级改造项目腾出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中煤平朔****公司实施废气末端治理升级改造项目腾出的挥发性有机物削减量作为本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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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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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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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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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