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中旗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EPC总承包全过程监理服务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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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项目 项目复评结果公示一、项目概况

B150********32702项目的B150********327****1002 标段于 2026年03月27日 ,****交易中心发布招标公告,2026年04月22日完成开评标工作。该项目招标控制价:319000.0000 元,共10家投标人参与投标,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共9家。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评标工作结束后于2026年04月24日至2026年04月27日在**自治区公共**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同步公示中标候选人名单及相关投标信息,确保各投标单位及相关方拥有充分的异议提出时间。 在2026年04月27日10:49:32公示期间,****公司收到投标单位******公司提交的《质疑函》,该公司在质疑函中就其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等未按照招标文件3.7.3(2)条款签字”被否决的事项提出异议,请求招标人依法核查处理。收到质疑函后,招标单位高度重视,立即启动核查程序并于2026年05月08日在乌****交易中心****委员会全体成员,结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约定,对质疑事项进行了全面核查、复议。****委员会复议,全体成员一致形成如下结论: 招标文件3.7.3(2)条款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要求封面及投标函处签字(不是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未按照格式及签字要求进行签字(仅盖法定代表人印章),不符合签字要求。其它投标文件均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字,否则对其它遭循要求的投标人不公平。 ****委员会维持原评审结果,该评审结果合法合规,具有充分事实依据。。招标人按照《**自治区本级工程建设项目评标结果复评管理暂行办法》(内工资发〔2024〕17号)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复评申请,监督部门出具了同意复评的书面意见。本项目于2026年05月08日完成复评工作。

二、复评结果原评标结果: 第一名 **** 第二名 **华远****公司 第三名 **禾升****公司复评结果: 第一名 **** 第二名 **华远****公司 第三名 **禾升****公司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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