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里街漓水书香北侧34-11#3谢元生安置地块及34-13安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审批
广西-桂林-灵川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0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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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里街漓水书香北侧34-11#3谢元生安置地块及34-13安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八里街漓水书香北侧34-11#3谢元生安置地块及34-13安置地块均位于**市**县八里街漓水书香北侧,调查地块总占地面积942.27m2(1.413亩),为******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在2009年被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地块被征收至今尚未作为城市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地块现状仍保留原用地用途。根据《****园区概念规划》,地块规划作为居住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8号)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现属于国有储备用地,****工业园****公司作为**市**县属国有企业,****园区国有资产运营、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及房地产开发等职能,公司长期负责**高铁经济产业园相关项目的开发,包括道路建设、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物流中心规划等工程招标与实施。为掌握地块内土壤环境状况,****工业园****公司作为依法组织实施土壤污染状况****公司对该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形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为地块的环境管理提供依据,以确保该地块开发利用安全。

根据现场踏勘和资料收集分析、人员访谈的情况,本次调查地块满足《****生态环境厅 广******厅关于印发《**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引(试行)》《**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的通知》(桂环规范〔2021〕2号)的工作要求:

(1)地块及周边区域历史上均未涉及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等;

(2)地块及周边区域历史上均未从事过规模化畜禽养殖,或产出的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等;

(3)地块当前及历史上未作为污水灌溉区,或发生过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

(4)地块当前及历史上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

(5)现场检查表明无土壤污染风险,且不存在周边污染源直接影响;

(6)地块当前及历史上不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7)地块相关资料齐全。

通过第一阶段污染识别证明地块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可能影响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源,可判定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地块可按规划用途使用。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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