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调查对象为八里六路与川东二路交叉口西北侧31#A7、A8、A9安置地块,分为三个地块,均位于**市**县八里六路与川东二路交叉口西北侧。调查地块总面积480m2(0.72亩)。该地****村委****小组、****村委****小组的集体农用地,2006年12月****人民政府同意转为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后至今未开发建设,现处于闲置状态,根据《****园区概念规划》(见附图31),地块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壮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和《**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要求和文件规定:“农用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地块为国有储备用地,****工业园****公司作为**市**县属国有企业,****园区国有资产运营、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及房地产开发等职能,公司长期负责**高铁经济产业园相关项目的开发,包括道路建设、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物流中心规划等工程招标与实施,。为掌握地块内土壤环境状况,****工业园****公司作为依法组织实施土壤污染状况****公司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形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为地块的环境管理提供依据,以确保该地块开发利用安全。
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结合污染识别结果分析,调查地块及周边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不涉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无规模化畜禽养殖活动或产出的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等,未曾作为污水灌溉区,未曾用于固体废物堆放、倾倒、填埋,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经调查第一阶段污染识别证明地块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可能影响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源,调查结论可判定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地块可按规划用途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