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用地45#B1地块位于****市**县**镇八里九路与川东二路交叉口西南侧,调查地块总占地面积6666.67m2(10亩),中心坐标为:东经110.310678°,北纬25.363144°(CGCS2000坐标为:横坐标****0617.739,纵坐标****460.449)。
调查地块原为**县****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至2017年12月,调查地块****人民政府同意将调查地块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作为**县2017年第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地块在2017年12月~2025年8****停车场使用,在2025年8月后地块闲置,至今尚未作为城市建设用地开发利用。
根据《****工业园区概念规划》(附图2),调查地块现规划作为居住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8号)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该地块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调查地块目前属国有储备用地,****工业园****公司作为**市**县属国有企业,****园区国有资产运营、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及房地产开发等职能,公司长期负责**高铁经济产业园相关项目的开发,包括道路建设、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物流中心规划等工程招标与实施。为掌握地块内土壤环境状况,****工业园****公司作为依法组织实施土壤污染状况****公司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形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为地块的环境管理提供依据,以确保该地块开发利用安全。
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结合污染识别结果分析,调查地块****工厂、农药厂、冶炼厂、化学品储罐、固体废物处理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周****加油站、木板厂、****砖厂(已拆除)、**金****公司,****经营部等企业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其生产经营活动基本不会对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带来污染,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可按规划用途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