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5-0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环境局拟对****年产15万吨通用煤粉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8日—2026年5月13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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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
2026年5月8日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 1 | ****年产15万吨通用煤粉生产线建设项目 | **** | **市**县 | **清风****公司 | 项目建设性质为**,主要建设内容为**1条煤泥烘干生产线和煤粉生产线,其余配套设施依托原有不**。项目投运后可年生产煤粉量为15万吨。 |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煤泥烘干废气经SNCR 布袋除尘 湿法脱硫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须满足《**维吾尔自治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排放限值要求;煤粉生产储存废气经引风机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须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4煤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区运输扬尘采用道路混凝土硬化,运输车辆采用篷布苫盖,减速慢行并对运输道路定期洒水、清扫等措施降低无组织废气排放,装卸及堆存扬尘定期进行喷水抑尘降低无组织废气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须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煤炭工业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原有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吸污车拉****处理厂。 (四)强化厂区分区防渗措施。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施工、验收;采取分区防渗,如发现防渗功能下降应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处理,严防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五)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脱硫石膏暂存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固废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均属危险废物,收集至危废贮存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得随意外运、转移处置。项目收集贮存危废设施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要求进行收集、贮存、运输。 (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震等防护措施,运营期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 | 报告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