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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评估法一(适用于技术标明标) |
|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县**停车及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边角地微改造(EPC工程总承包)》(招标编号:****),作如下澄清修改: 1、招标公告中:“3.投标人资格要求:(2)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资质乙级及以上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风景园林)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对应施工资质应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更正为:“(2)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资质乙级及以上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对应施工资质应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不作更改。 3、补遗书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组成内容之一。标书代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