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对其**市**县5G光伏一体新能源(试点)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具备条件的单位参加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1.1 项目名称:**市**县5G光伏一体新能源(试点)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1.2 招标人:****
1.3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4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1 招标项目名称:**市**县5G光伏一体新能源(试点)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2.2 招标项目编号:****
2.3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 建设地点:**市**县下寺镇二龙村
2.5 建设规模:项目拟用地约3000平方米,试点建设安装5G光伏一体新能源智慧路灯3000套,购置垂直轴永磁悬浮发电机组,单机发电10千瓦,配套建设升压站、基座等生产设施设备,一期计划总投资8000万元。
2.6 合同估算价:96万元
2.7 服务期限:12个月(服务期具体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工程延期费用不调整)
2.8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该工程的全过程咨询服务,包括:(1)招标范围内全部内容的工程施工监理;(2)本项目范围内全过程跟踪审计及结算审核审核工作。
2.9 项目类别:工程服务
2.10 质量标准:合格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住建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住建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
3.1.2 项目负责人要求: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具备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
3.1.4 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无。
3.1.5 财务要求:无
3.1.6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无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4月17日至开标截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有意参加招标活动的投标人,请于开标截止时间前,****公司人员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要求领取招标文件的,视为放弃参加本次招标投标活动,后续将不予接受其投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价格:1000元/份,售后不退。
5.1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8日10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市经****中心G1栋905室。本项目允许采用邮寄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寄达(邮寄地址:**市经****中心G1栋905室,刘工收,电话:182****7987)。
5.2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
5.3出现以下情形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3.1寄达时间以收件人签收时间为准,而不是以“邮戳为准”。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3.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3.3未按照本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本招标公告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发布。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9.1 开标时间:2026年5月8日10时00分。
9.2 开标地点:同递交地点。
10.1 招标人
招 标 人:****
联系人:费工
电 话:182****5858
10.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经****中心G1栋905室
联系人:韦工、刘工
电 话:177****8921、182****7987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市**县5G光伏一体新能源(试点)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04月17日
开标日期:2026年5月8日10时00分
二、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集团****公司
投标总报价:945600.00元
公示期:2026年5月8日至2026年5月11日
发布媒介:优质采云采购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若投标人(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省**市经****中心G1栋905室,联系人:韦工 ,联系电话:177****8921。
三、联系方式
1.招标人
招 标 人:****
联系人:费工
电话:182****5858
2.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经****中心G1栋905室
联系人:韦工、刘工
电话:177****8921、182****7987
四、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供应商)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成交)人的依据。
特此公告。
****
2026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