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公司”)拟对受托处置的**优客****公司等10户22笔债权资产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资产情况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优客****公司等10户22笔债权,截止2025年12月31日,债权总额103.75亿元,其中债权本金47.78亿元,利息50.23亿元,其它权益5.74亿元。(以上金额计算最终以合同、法****银行相关规定为准)。担保方式为抵押、质押、保证。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债权资产明细表 |
||||||||
| 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 单位:元 |
||||||||
| 序号 |
债务人 |
所在地 |
本金 |
利息、罚息、复利等 |
其它权益 |
债权合计 |
担保措施 |
诉讼、执行情况 |
| 1 |
**恒通****公司 |
**市 |
75,000,000.00 |
231,770,000.00 |
33,373,900.00 |
461,143,900.00 |
抵押+保证 |
该债权已获得胜诉民事判决,民事判决确定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政府收回。 |
| 121,000,000.00 |
||||||||
| 2 |
****公司 |
**省**市 |
13,999,125.00 |
232,364,676.84 |
33,521,985.27 |
462,756,345.07 |
抵押+保证 |
该债权已获得胜诉民事判决,民事判决确定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政府收回。 |
| 19,999,125.00 |
||||||||
| 19,999,125.00 |
||||||||
| 19,999,125.00 |
||||||||
| 20,000,000.00 |
||||||||
| 39,988,800.00 |
||||||||
| 49,999,995.46 |
||||||||
| 12,884,387.50 |
||||||||
| 3 |
**优客****公司 |
**市 |
960,000,000.00 |
1,274,880,658.13 |
156,912,000.00 |
2,391,792,658.13 |
抵押+保证 |
该债权已获得胜诉民事判决,民事判决确定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位于******政府收回。 |
| 4 |
******公司 |
**市 |
500,000,000.00 |
442,312,500.00 |
78,400,000.00 |
1,020,712,500.00 |
抵押+保证 |
该债权已获得胜诉民事判决,民事判决确定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政府收回。 |
| 5 |
**市****公司 |
**自治区**市 |
150,000,000.00 |
110,430,442.98 |
32,235,000.00 |
292,665,442.98 |
抵押+保证 |
该债权已获得胜诉民事判决,民事判决确定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
| 6 |
****公司 |
**省**市 |
810,000,000.00 |
881,957,731.32 |
193,882,500.00 |
1,975,840,231.32 |
抵押+保证 |
债权已获得胜诉判决,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政府收回。 |
| 90,000,000.00 |
||||||||
| 7 |
****公司 |
**省**市 |
167,000,000.00 |
146,286,393.30 |
37,261,875.00 |
350,548,268.30 |
抵押+保证 |
债权已获得胜诉民事判决;民事判决确定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
| 8 |
**市****公司(本金9.99亿元) |
**自治区**市 |
909,000,000.00 |
961,478,341.51 |
6,614,198.63 |
1,967,092,540.14 |
抵押+质押+保证 |
债权已获得胜诉民事判决并进入到执行阶段;其中抵押物已通过司法拍卖处置完毕。 |
| 90,000,000.00 |
||||||||
| 9 |
**德****公司 |
**省**市 |
294,500,000.00 |
398,754,450.65 |
1,737,872.00 |
729,992,322.65 |
抵押+保证 |
债权已获得胜诉民事判决并进入到执行阶段;目前处于终结本次执行阶段。 |
| 25,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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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00,000.00 |
||||||||
| 10 |
**优客****公司 |
**市 |
380,000,000.00 |
342,587,599.50 |
0.00 |
722,587,599.50 |
抵押+质押+保证 |
未诉讼,2024年3月已通过公证邮寄催收通知的方式产生诉讼时效中断效果。 |
(二)债权担保情况
1、**恒通****公司债权本金1.96亿元项目。
(1)抵押物:****集团****公司名下位于**市**区住宅用地2块,面积137,519.00平方米(约206.28亩)。****政府收回,但该债权已获得胜诉民事判决,判决债权人享有抵押物优先受偿权。
(2)保证人:****公司、张秀根、苗玉莉、张智铭(曾用名:张宏亮)、过梦倩。
2、******公司债权本金1.97亿元项目。
(1)抵押物(二顺位抵押):与上述**恒通****公司债权本金1.96亿元项目抵押物相同。
(2)保证人:****公司、张秀根、苗玉莉、张智铭(曾用名:张宏亮)、过梦倩。
3、**优客****公司债权本金9.6亿元项目。
(1)抵押物:****集团****公司名下位于**市**区住宅用地1块,面积90,869.00平方米(约136.3亩);**市恒通房****公司名下位于**市**区住宅用地1块,面积62,089.00平方米(约93.13亩),商业用地4块,面积160,284.00平方米(约240.42亩);****政府收回,但该债权已获得胜诉民事判决,判决债权人享有抵押物优先受偿权。
(2)抵押物:****公司名下位于**省**市工业用地3块,面积158,862.53平方米(约238.29亩),4处房产,面积合计32,506.23平方米。该债权已获得胜诉民事判决,判决债权人享有抵押物优先受偿权。
(3)保证人:******公司、张秀根、张智铭(曾用名:张宏亮)。
4、******公司债权本金5亿元项目。
(1)抵押物:****集团****公司名下位于**市**区住宅用地2块,面积145,375平方米(约218.06亩)。****政府收回,但该债权已获得胜诉民事判决,判决债权人享有抵押物优先受偿权。
(2)保证人:******公司、张秀根、张智铭(曾用名:张宏亮)、过梦倩。
5、**市****公司债权本金1.5亿项目。
(1)抵押物:****公司****公司名下位于**市**区工业用地3块,面积332,289.06平方米(约498.43亩);****政府收回,但该债权已获得胜诉民事判决,判决债权人享有抵押物优先受偿权。
(2)保证人:****公司、张秀根、苗玉莉、张智铭(曾用名:张宏亮)、过梦倩。
6、****公司债权本金9亿元项目。
(1)抵押物(一顺位抵押):**市****公司名下位于**市**区工业用地3块,面积858,484.19平方米(约1287.72亩),5处房产,面积20.85万平方米;上****政府收回,但该债权已获得胜诉民事判决,判决债权人享有抵押物优先受偿权。
(2)保证人:****公司、****集团****公司、******公司、****公司、张秀根、苗玉莉、张智铭(曾用名:张宏亮)、过梦倩。
7、****公司债权本金1.67亿元项目。
(1)抵押物(四顺位抵押):与上述****公司债权本金9亿元项目抵押物相同。
(2)保证人:****公司、张秀根、苗玉莉、张智铭(曾用名:张宏亮)、过梦倩。
8、**市****公司债权本金9.99亿元项目
(1)抵押物:****公司所有的位于**宏通路9号工业用地及其地上房产3套,变速箱生产线机器设备4套,均为第二顺位抵押,同时上述抵押物已于2024年通过司法拍卖方式全部处置完毕,无法继续受偿。
(2)质押物:**瑞祥新能源****公司持有的****公司3628.8万股股权、****公司以其持有的**市****公司 26,950万股股权、******公司以其持有的**市****公司28,050万股股权。
(3)保证人:****公司、****集团(**) 有限公司、******公司、****公司、张秀根、苗玉莉、张智铭(曾用名:张宏亮)、过梦倩。
9、**德****公司债权本金3.295亿元项目
(1)抵押物:******公司位于**市**新区**大街华泰汽车城10号房产、11号房产、12号房产、13号房产;位于**新区**木伦街东3号6号楼-1层-102房产;华泰汽车城101、102、112号3块工业用地(第三顺位抵押);****集团****公司坐落于**市**新区高新区华苑产业区海泰西路18号东1/东2/东3房产(未办理抵押登记);**恒通****公司位于**市**区立水桥甲9号房产及土地(无权证,不能办理抵押登记,留置购房合同)。
(2)保证人:****公司、**恒通****公司、******公司、**华泰****公司、******公司、****公司;张秀根、苗玉莉、张智铭(曾用名:张宏亮)、过梦倩。
10、**优客****公司债权本金3.8亿元项目
(1)抵押物:**市****公司所有的位于**市**新区**大街华泰汽车城10号楼、11号楼、12号楼、13号楼的房产;位于**新区**木伦街东3号6号楼-1层-102的房产;以及位于**新区华泰汽车城101、102、112号3块工业用地。(二顺位抵押)
(2)质押物:******公司持有的**优客****公司1020万元股权、李颖持有的**优客****公司20万元股权、高弘持有的被调查企业960万元股权。
(3)保证人:****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张秀根、苗玉莉、张智铭(曾用名:张宏亮)、过梦倩。
二、交易对象
**自治区本级或**市市属国有全资或国有独资企业,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涉黑涉恶,不存在非法经营、非法集资情况,符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下列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参与不良债权转****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其他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规定的不得受让标的资产的主体。
三、处置方式及交易条件:
1. 对公告范围内组包资产按照其现状以公开转让方式进行处置。
2. 买受人须信誉良好,资金来源合法,具备一次性或分期足额付款的能力,并可承担购买标的资产所带来的风险。
3.资产包内除债务义务人位于**市的抵押物和被查封的******房产所有权之外的债权收益权,由转让方保留,不作转让。起拍价不包括**市的抵押物和被查封**市****房产所有权之外的债权收益权价值。
四、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公告发布日期为2026年5月8日,有效期限为2026年5月8日至2026年5月15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有效期届满日受理对上述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五、**意向
****公司面向各界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欢迎符合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者购买意向请现场、致电或书面来函咨询。
受理公告事项联系人:
周先生 电话:0471-****041
仝先生 电话:0471-****097
邮政编码:01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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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内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联系人:颉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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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市**区如****广场8号楼9-12层
注:1.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转让基准日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等)、其它权益等,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公司的利息、罚金、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式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或公开竞价公告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原债权人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公证费、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评估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和正式发票确定的金额为准。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公告清单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债务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合同或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4.清单所列示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公司对标的资产不承担法律上的合法性、有效性等瑕疵担保责任;如对公告内容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有效期内向****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