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0 |
| 资金现金 |
| 450,000元 人民币 |
| 22,534,464.23元 人民币 |
| CQSGZCBZHPG2026[JS] |
| **太**人文纪念园(一期)EPC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 答疑及补遗文件(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太**人文纪念园(一期)EPC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答疑及补遗通知发布如下。本次发布的答疑及补遗文件中的所有内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及补遗文件为准。 一、答疑部分 问题一:市发改委,******。 答:此提问与本项目无关。问题二:完成初设的单位可以参与本项目投标吗 答:不可以。问题三: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请问需要在共同投标协议职责分工中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吗 答:承担连带责任的条款已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不需要再在共同投标协议职责分工中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问题四:我公司投标提****设计院事业编制人员,其人事关系****大学,设计人员的养老****大学缴纳,请问招标人该养老保险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答:不符合。问题五:母子公司可以组成联合体参与本次投标吗 答:可以。问题六:财务报告可以只提供审计报告、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吗 答:可以。投****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问题七:业主专家会不会被行贿策反了。 答: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问题八:任一分项报价低于警戒线,就要提供说明吗 答:本项目仅对投标总报价设置异常低价警戒线,无分项报价异常低价警戒线。 问题九:现场递交纸质保函原件是否需要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和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递交吗 答:不需要。问题十:业主专家是搞不赢被操作的社会专家,社会专家都收了钱,只会听钱办事,根本不会跟着业主专家干。 答: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问题十一:可以用自己做的材料购买协议、劳务协议、设备租赁协议作为低价说明证明材料吗 答:是否用材料购买协议、劳务协议、设备租赁协议作为低价说明证明材料,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决定,****委员会评审认定。投标人提供的说明不得降低或者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不得影响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结算等正常履约。问题十二:财务报告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吗 答:可以。投****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问题十三:设计负责人在资格审查部分中提供了工程类正高级职称证后,在商务部分中再提供工程类正高级职称证可以加分吗 答:可以。 问题十四: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全部设计、施工任务,联合体成员单位负责项目管理和技术支持,该分工是否满足该项目的要求 答:满足。问题十五:请问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与加盖公章的招标文件PDF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的以哪个为准 答:若**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导出的投标文件格式与招标文件(PDF签章版)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除了电子投标系统中锁定不可修改的投标文件格式以外,其他投标文件格式均以加盖公章的PDF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为准。 问题十六:在职的已退休的注册人员,其社保局出具的养老证明已无法提供,该类人员是否可以用退休证、注册证及在本单位注册的证明文件替代 答:不可以。问题十七:财政部 ****国资委 ****总局2023年9月14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将其承办《中华人民**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上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统一监管平台)并申请赋码。本项目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需要赋码和提供深度查询截图吗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问题十八: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三)承诺部分是否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答: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和自身情况提供承诺,如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三)承诺部分中未全部包含投标人的承诺,投标人可自行补充承诺。 问题十九:有没有人行贿专家,有的话我们就不参加了。 答: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问题二十:投标文件格式(二)共同投标协议书,请问职责分工是否可填写为:设计单位负责本项目设计及相关工作。施工单位负责本项目施工及相关工作吗 答:可以,共同投标协议书中职责分工由投标人各联合体成员自行考虑决定。问题二十一: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工程质量要求和缺陷责任期对应的约定内容,可以统一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吗 答:可以。问题二十二:专业分包的项目获得国家级奖项符合奖项加分要求吗 答:不符合。问题二十三:现在除了没有警戒线和技术方案的低价项目评标专家不被围猎,哪个项目不围猎评标专家,请问招标人如何保证公平 答:此问题与本项目招标文件无关。问题二十四:设计****公司执业的业绩可以在本项目作为设计负责人业绩使用吗 答:可以。问题二十五: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招标人和保函受益人是填****、**市****公司吗 答:投标文件格式中除投标函部分的投标函中招标人名称由**市电子招投标系统自动识别为“****”且不可更改外,其余投标文件格式中招标人名称均填写为“****、**市****公司”,纸质投标保函受益人填写为“****”。二、补遗部分 1.现将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业合同条件中1.13责任限制“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本项目合同价格的10%”修改为“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合同签约总价的100%(但承包人以欺诈、犯罪、故意、重大过失、人身伤害等不当行为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不受最高限额限制)”。 2.现将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业合同条件中第15条 违约中 “15.2 承包人违约 15.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深化设计不合格、质量不达标、拖欠民工工资、擅自停工、项目经理脱岗、转包及违法分包。 15.2.2 通知改正 工程师通知承包人改正的合理期限是: 3日内 。 15.2.3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按实际造成的损失承担违约金” 修改为: “15.2 承包人违约 15.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除合同通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外,承包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承包人违约: (一)设计管理方面 1.承包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委派设计人员或委派到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 2.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及发包人要求完成全部设计工作,或设计文件存在重大缺陷、错误,导致工程返工、停工、工期延误或发包人损失的; 3.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交设计文件(包括不限于各专业设计成果、施工图、深化设计等),或提交的设计文件未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且未在发包人或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完成修改、重新报审的; 4.承包人****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意见修改、优化设计文件,导致工程无法正常推进、审批延误的; 5.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方案、降低设计标准、简化关键工艺,或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擅自修改已审批通过的设计文件的; 6.因承包人设计原因导致工程不符合安全、环保、消防、节能等强制性标准,无法通过竣工验收或专项验收的; 7.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设计配合服务(含施工过程中的技术交底、现场服务、设计变更配合、验收配合等),影响工程正常施工或验收的; 8.承包人设计成果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导致发包人被索赔或遭受损失的; 9.发包人有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履职不到位、工作失误、导致工程相关工作无法正常推进等)认为设计负责人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不称职、不履职,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后,承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无约定的,按7日内)更换,或更换后的人员仍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 10.经发包人确认的其他属于设计管理方面的违约情形。 (二)施工管理方面 1.承包人未按投标文件承诺、合同约定或监理人的书面要求,及时配备称职的主要管理人员,或配备的主要管理人员不符合约定资质、能力要求,或委派到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或未按经发包人及监理人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配备关键施工设备,或擅自更换关键施工设备(未经发包人及监理人书面批准),导致工程施工效率下降、进度滞后或质量存在隐患的。 2.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形式提交履约担保或质量保证金,或提交的履约担保、质量保证金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经发包人书面催告后3日内仍未补正的;若逾期超过7日,视为严重违约。 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按期开始工作(含施工准备工作),且无正当理由(不可抗力除外);或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擅自推迟开工时间,导致工程进度滞后的。 4.承包人存在安全问题或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施工现场存在重**全隐患、违规操作施工设备、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若因此发生安全事故(含一般、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或被政府建设、安全监管等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处罚的,均视为严重违约。 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接到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出的工程缺陷修复通知后,未能在合同约定的合理期限内(无约定的,按7日内)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及监理人的要求进行修复,或修复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无法通过复核的;若因承包人未及时修复导致缺陷扩大、造成发包人额外损失的,一并视为违约。 6.承包人拖欠其雇佣的工人或所雇人员(含劳务人员)工资或报酬,导致其工人或所雇人员向劳动保障、住建等有关部门投诉、控告、检举,或以聚集、围堵施工现场、发包人办公场所等方式讨要工资或报酬的;若因此造成发包人声誉受损、工程停工、被主管部门处罚等损失的,视为严重违约。 7.承包人不配合发包人、监理人及发包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开展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未按约定时间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拒不配合审核人员核查、拖延回复审核意见、提供虚假结算资料等;或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如资料缺失、拒不配合等)导致工程竣工结算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的。 8.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范围、标准,向发包人移交全部或部分已完成工作成果(含工程实体、施工资料、检测报告、竣工资料等),或移交的工作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无法满足发包人使用或后续验收要求,经发包人书面催告后7日内仍未完成整改移交的。 9.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购买工程所需各类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施工人员意外伤害险、第三者责任险等),或保险范围、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未按约定将保险单提交发包人备案;若因此导致工程发生损失无法获得保险赔偿,或给发包人造成额外损失的,视为承包人违约。 10.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承包人违约: (1)未按投标文件及合同承诺到岗履职的; (2)每月在施工现场的实际在岗天数少于合同约定天数(约定天数无明确约定的,按不少于22天执行),且无正当理由(经发包人书面批准的请假除外)的; (3)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需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签章,确保真实有效),或提交的资料虚假、无效的; (4)未经发包人及监理人书面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且离开时间超过合同约定时限(无约定的,单次超过3日或月度累计超过5日)的; (5)未经发包人书面批准,擅自变更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 (6)按照渝建发〔2015〕35号文的要求,施工期间,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2分,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执业的; (7)发包人有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履职不到位、管理失职、导致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出现问题等)认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不称职、不履职,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后,承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无约定的,按7日内)更换,或更换后的人员仍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 11.施工技术负责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承包人违约: (1)每月在施工现场的实际在岗天数少于合同约定天数(约定天数无明确约定的,按不少于20天执行),且无正当理由(经发包人书面批准的请假除外)的; (2)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交施工技术负责人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需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签章,确保真实有效),或提交的资料虚假、无效的(合同未约定提交时间的,承包人应当在开工令下达之前7日内向发包人提交施工技术负责人的前述相关资料,否则属于承包人违约); (3)未经发包人及监理人书面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且离开时间超过合同约定时限(无约定的,单次超过3日或月度累计超过5日)的; (4)未经发包人书面批准,擅自变更施工技术负责人的; (5)发包人有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指导不到位、施工方案审核失误、导致工程质量/安全出现问题等)认为施工技术负责人不称职、不履职,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后,承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无约定的,按7日内)更换,或更换后的人员仍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 12.经发包人确认的其他属于施工管理方面的违约情形。 15.2.2 通知改正 工程师通知承包人改正的合理期限是:发包人(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存在上述15.2.1违约情形的,有权向承包人发出书面整改通知,承包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3 日内完成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视为承包人严重违约,发包人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 。 15.2.3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1)承包人发生本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应承担以下责任: 1.按合同约定的工期节点要求采取赶工措施,确保工程按期竣工,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2.对工程质量缺陷进行无偿返修、返工,直至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及工期延误责任; 3.赔偿发包人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期延误损失、第三方索赔、罚款、检测费、返工费、管理费增加等); 4.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违约金及损失赔偿款,不足部分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2)承包人发生下列严重违约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承担本条款约定的全部违约责任: 1.承包人擅自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的; 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严重不合格,无法修复或修复后仍无法满足合同约定标准的; 3.工程逾期竣工超过 30 日,或关键节点逾期超过 15 日,且承包人无有效整改措施的; 4.承包人未按发包人 / 监理整改通知要求整改,逾期超过 7 日的; 5.因承包人设计或施工原因导致工程存在重**全隐患,可能危及公共安全或发包人重大利益的; 6.承包人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3)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设计管理方面: ①设计文件逾期提交或未通过审查,每逾期一日,按5000元/日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15 日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按合同签约总价的 10% 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全部损失。 ②因设计缺陷导致工程返工、工期延误的,承包人除承担全部返工费用外,还应按返工部分工程造价的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导致工程无法使用或功能严重不符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退还已付全部款项,并按合同签约总价的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③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设计人每更换一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 万元; ④擅自更换除项目负责人外的其他主要勘察设计人员的,每更换一人,设计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 万元; ⑤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设计人员超过三次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设计人应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⑥承包人出现设计管理方面的其他违约情形,每发生1次,按5万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累计超过三次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2)施工管理方面: ①工程实际进度滞后于合同约定节点的,每滞后一日,按5000元/日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工期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按10000元/日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按合同签约总价的 10% 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全部损失。 ②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承包人应无偿返修、返工,直至合格,并按不合格部分工程造价的 20% 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造成工程永久性缺陷或无法通过竣工验收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退还已付全部款项,并按合同签约总价的 20% 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③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构配件的,除无偿更换外,按该部分材料、设备、构配件价值的 100% 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造成工程质量缺陷的,按前款约定处理。 ④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 10 万元 / 次 的违约金;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按合同签约总价的 20% 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 ⑤****政府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罚款的,罚款金额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按罚款金额的 100% 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按合同签约总价的 10% 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⑥承包人擅自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退还已付全部款项,并按合同签约总价的 30% 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赔偿发包人全部损失。 ⑦承包人出现施工管理方面的其他违约情形,每发生1次,按5万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累计超过三次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注:本答疑、补遗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补遗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下载本项目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答疑、补遗及澄清制作投标文件。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应随时关注相应网站发布的本工程相关信息,无论投标人关注或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一律全部知晓。标书代写 招标人:****、**市****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