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国药生物医药、****基地项目的招标公告 |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国药生物医药、****基地项目 | |||||||||||||||||||||||||||||||||||||||||||||||||||||||||||||||||||||||||||||||||||||||||||||||||||||||||||||||||||||||||||||||||||||||||||||||||||||||||||||||||||||||||||||||
| 标段编号 | ****004001 | 标段名称 | 国药生物医药、****基地项目C、K地块EPC+O工程总承包 |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6年5月9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6年5月14日 | |||||||||||||||||||||||||||||||||||||||||||||||||||||||||||||||||||||||||||||||||||||||||||||||||||||||||||||||||||||||||||||||||||||||||||||||||||||||||||||||||||||||||||||||
| 工程类型 | 其它 | |||||||||||||||||||||||||||||||||||||||||||||||||||||||||||||||||||||||||||||||||||||||||||||||||||||||||||||||||||||||||||||||||||||||||||||||||||||||||||||||||||||||||||||||||
| 公告信息 | 国药生物医药、****基地项目C、K地块EPC+O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药生物医药、****基地项****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省投资项目备案证(丹开委投备【2020】23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国药生物医药、****基地项目C、K地块EPC+O工程总承包(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开发区生命科学产业园紫苑**侧。 2.1.2建设规模:本次招标项目国药生物医药、****基地项目C、K地块(标准化厂房),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建设医疗器械、生物制药生产用房和配套设施。占地面积约111亩,总建筑面积约93453.08。 2.1.3合同估算价:17400万元。 2.1.4工期要求: 设计工期:60日历天;施工工期:C、K两个地块,每地块730日历天;运营期:730日历天(运营期以取得预售许可证时间开始计算,每个地块按730日历天考虑); 设计开工日期:2026年06月20日 施工暂定开工日期:2026年08月20日(招标文件中开竣工时间为暂定时间,施工工期以单地块730日历天为准,先施工C地块,C、K地块开工时间以监理工程师开工令为准) 工程暂定竣工日期:2030年08月18日(C、K两个地块需要分开进行布置,两个地块分别开竣工) 2.1.5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发包人要求,满足现行国家、地方、行业的技术标准、设计规范要求,当引用规范之间互相存在矛盾的,以更严格的为准,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设计须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及建设单位要求,同时所有设计内容须通过相关部门及专家评审。设计单位在项目启动后应与施工单位配合,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合格。设计应严格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进行限额设计。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运营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发包人要求。运营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方)凭借自身的招商**优势承担不低于30%工业厂房招商去化(各类产品均需满足去化不低于30%)。发包人与投标人(联合体方)招商运营渠道销售价(不局限于投标人承担的兜底面积)不低于2550元/m2,定价原则为**成本+土地价均摊+税费财务成本+发包人合理利润。投标人****政府的产业门槛(大健康产业)、税收、投资、环保等产业政策和发包人的入园要求。发包人应当全力配合投标人完成客户准入手续办理。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年的运营期等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A、设计范围为包括但不仅限于地块红线范围内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总平面图、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空调、****供电局指定开闭所至配电房部分)、智能化及强弱电、楼宇亮化、装饰装修、消防、消防水池、变配电、室外附属设施(围墙、道路、管网、绿化、景观、水电、路灯、交通标志标线、标识标牌等)、门窗、幕墙、雨棚专项深化施工图设计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均属本设计范围,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档案移交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完成并配合发包人办理报建、报批、图纸审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一揽子交钥匙工程。所有的设计费用包含在此次报价中(包括但不限于概预算编制等费用)。还有以上未列出、但与本工程密切相关且必不可少的系统相关工作内容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技术服务。 B、施工范围包含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临时用电、水、场地平整、道路开口等所有工程费用)(以建设单位要求的施工图图纸为准);工程施工、竣工验收、保修等和本工程相关的全部项目工作。 C、运营范围负责提供前策定位、招商管理、运营管理等服务。 2.3****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3.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3.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及等级要求:企业应同时满足下列设计、施工、运营所需条件: 3.2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以下①和②满足其一即可。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 (3)其他要求:运营单位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3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或一级注册建筑师;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总建筑面积56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的EPC总承包项目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的证明材料)、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总建筑面积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的证明材料)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如提供的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总建筑面积以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所载的内容为准。)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承担过总建筑面积56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的证明材料)、合同,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总建筑面积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的证明材料)或合同为准(如提供的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总建筑面积以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承担过总建筑面积56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的施工项目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的证明材料)、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总建筑面积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的证明材料)或合同为准(如提供的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总建筑面积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所载的内容为准。) 3.5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自2024年06月09日(近2年)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自2025年06月09日(近1年)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2021年06月09日(近5年内)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4)其他: 3.6项目管理机构: 3.6.1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以下资格条件: 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注: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最近一个月(2026年4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一个月,不包含当月);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设计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6.2施工负责人应当具有以下资格条件: 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最近一个月(2026年4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一个月,不包含当月);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 (3)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者兼任设计负责人。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5)处于财产被冻结,导致不具备履行本次招标项目能力的; (6)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未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该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 (9)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所需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 (10)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8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3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设计或施工资质和相应能力;(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6)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7)签字或盖章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除联合体协议外,其他需要签字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或电子签章);(8)本项目由牵头人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9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预留。接受大型企业将%(不低于%)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拟分包计划表中明确。 3.10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或分包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 本项目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先进行资格审查,再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行初步设计文件(A)、项目管理组织方案(C)、项目管理机构(D)、工程业绩(E)进行打分。在设计文件评审合格(得分不少于15分,即设计文件总分值的60%以上)的投标人中,只有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排在前7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评标;如果合格投标人数量小于7家大于等于3家时,则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如果合格投标人数量小于3家时,则中止本次招标程序,重新招标。 第一阶段汇总得分=A+C+D+E 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经济标后,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仅对第二阶段投标人的工程总承包报价(B)进行评审。 最终得分=A+B+C+D+E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05月09日00时00分至2026年05月14日24时00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交易中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6月09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其他要求 8.1本工程电子招投标活动中投标和资格审查认定等以电子招标投标企业信息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投标人需将招投标所需的所有材料录入至**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后选择编入投标文件,请潜在投标人在上传投标文件之前,务必检查信息库扫描件链接正常打开和显示,以免影响正常评审。 8.2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8.3 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类似工程业绩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将被公示1个月,在公示期间,其他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拒绝其投标。 8.4 异议与投诉: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参照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网上提出。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8.5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投标保证金允许多种形式提交,详见招标文件正文附件。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建设工程招标网、**市公共**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10. 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地址:**市生命科学产业园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市**区郑和中路118号D栋 紫苑路55号 联系人:孙强 联系人:吴有进 电话:/ 电话:198****9599 邮编:/ 邮编:210011 12.2 相关部门: ****交易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交易中心 **市建设****办公室 工程交易科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0511-****8807 网络信息科联系电话:0511-****6601 12.3 技术支持: 网上招投标系统:国泰****公司 CA签章办理指南:https://ggzy.****.cn/051/051002/carelated.html 联系电话:****980000 在线办理网址:http://zhenjiang.****.cn/Home/Login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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